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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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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陕西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07-04-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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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办公室文件

陕统考办[2007]1号


关于2007年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杨凌示范区统计局,统计专业考试办公室,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计考试办字[2006]14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0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做出安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为10月21日(星期日)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4月1日—6月30日

报名地点:

1、省直考点:省统计局人事处(新城省政府大楼13层,电话:87294444、87294445)

2、各市、县报名点:各市、县统计局或专业考试办公室。

(三)报名范围及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它单位从事统计工作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年,上岗从事统计工作;

2)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统计专业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含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下同)满四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四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7)现在国家机关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是否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不作要求。

(四)报名办法: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报考人员,经本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当地统计考试办公室报名;

2、驻西安地区的省、部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省直考点组织的考试,可直接到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

3、各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到县(市、区)统计考试办公室报名,由县统计考试办统一报市统计考试办;

4、报名时需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三张及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并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登记表》。

(五)考试大纲和教材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使用由人事部审定、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写的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省直考点的考生和各市统计考试办到省统计考试办公室购买。

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内容与2006年的考试教材相同,可继续使用。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陕价费调发[1999]24号)规定标准执行。

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00元。

教材费:初级40元,中级70元。

大纲:初级8元,中级10元。

二、及时、准确上报考试信息

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是预定试卷的依据,各市统计考试办应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从2007年开始统计中、初级考试试行标准化考场设置。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特殊设置需要说明情况,5人以下不设考场。试卷预定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10份(袋装)、5份(袋装)四种,其中10份(袋装)、5份(袋装)可组合调剂使用,另有特殊需求的填表时注明。各市统计考试办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报考人员相关信息的录入、汇总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报省统计考试办。

三、认真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1、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尽早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在资格审查中对工作年限的掌握,按照人事部《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第六条规定执行。各市统计考试办要按照《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单》(附件3)的“考场设置表”和“试卷预定单”的规定,于7月10日前,将本地考场设置表及试卷预定单报省统计考试办。

今年统计考试将全面启用新设计的考场情况记录卡(附件4),请各市统计考试办及有关工作人员仔细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做好此项工作的培训,保证监考人员正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的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

2、大力加强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

各市县统计局、统计考试办要采取有效方法,利用会议、发文件、网络和广播电视等各种渠道,扩大统计资格考试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同时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统计资格考试工作的支持,想方设法在生源上下功夫,认真做好各县(市、区)统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以便扩大生源。

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信息可通过陕西省统计信息网(http://www.sn.stats.gov.cn)查询。

3、切实作好报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的录入、汇总工作,确保及时准确报送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

各地统计考试办要严格按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2)的规定,编制11位的准考证号码。对上报的数据库要进行严格审核,在录入时要力求正确,特别要防止准考证号中的级别、考场、座位序号代码错误,杜绝错号、重号现象。同时在编排准考证时,同一个县(市、区),同一个系统或单位的考生的准考证号不得前后、左右相邻,以防止作弊。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汇总、上报,9个数据项不能少,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务必于8月10日前将考生基本情况数据库和打印的考生基本情况报省统计考试办。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陕西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人事部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正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集答题卡,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码顺序整理好,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密封于答题回收袋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省统计考试办。

(二)、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纪律的宣传力度。强化考试工作管理,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保证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各市统计考试办在考试考务的各项工作环节中,要树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为参考人员的报名、复习、考试等提供方便,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条件。要认真做好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适当延长报名时间,不允许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任何理由拒绝为考生报名。全国统计考试办开设了“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热线电话”。电话号码为当地“16899111”或“01016899111”。考试结束后一个半月后,应考人员可以拨打热线电话查询考试成绩,也可以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查询。各地可将热线电话号码、中国统计信息网域名打印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背面)。

(五)、根据国家统计考试办关于上缴考务费的规定,各市统计考试办要在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一月内将考务费按规定足额上缴省统计考试办,以便省统计考试办按时向国家统计考试办缴纳考务费。 

 

 

  陕西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登记表》.doc

           2、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doc

           3、《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单》.xls

           4、《考场情况记录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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