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公布陕西省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陕西省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院37号楼;邮编:710006;电话、传真:029-6391766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陕西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提升政务公开效能为目标,以服务公众需求为导向,持续完善公开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聚焦中心工作,深化主动公开质效。
本年度,我局持续做优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致力于拓宽人民群众了解陕西发展、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一是夯实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局门户网站全年累计公开各类信息821条,内容涵盖政策发布、数据解读、工作动态等多个方面,确保了信息的权威性和及时性。二是做强政务新媒体传播矩阵。积极运营“陕西统计”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抖音等平台,形成协同联动效应。其中,微信公众号“陕西统计”发布推文207篇,阅读总量19.5万次,订阅用户总数56288;官方微博发布(含转发)信息396条,粉丝量25.2万;抖音平台发布短视频42条,获得点赞3430次,粉丝数1645人。通过多平台、多形态的持续输出,有效提升了统计信息的传播力与覆盖面。三是深化数据发布与解读。坚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主动公开与同步解读,通过图表、文章、视频等多种形式,增强数据可读性和政策感知度,服务社会公众需求。
(二)规范流程机制,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要求,不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坚持标准化办理。严格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标准,全面推行规范化答复文本,确保办理流程严谨、答复格式统一、内容合法合规。二是依法依规高效办理。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9件。从申请主体看,自然人提交57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申请2件。所有申请均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了办理和答复,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三是注重沟通与服务。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厘清诉求,依法妥善处理,努力提升申请人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三)强化标准管理,夯实信息公开基础。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公文拟制、会议活动组织等环节即明确公开属性,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同时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底线。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核查更新,对失效、废止信息及时标注或下线,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各环节责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平台发布信息内容准确、导向正确。
(四)融合平台功能,提升公开服务能力。
一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平台一体化建设。加强局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协同联动,探索数据同源、服务同步,提升信息发布和在线服务的整体效能。二是增强互动交流与回应关切功能。高度重视通过网站等平台收集的公众意见,本年度通过网站留言等渠道答复公众咨询、建议426条,较上年增加56条,回应社会关切的主动性、及时性进一步增强。三是持续优化政务新媒体运营。在确保信息发布权威性的基础上,丰富内容表现形式,加强选题策划,提升原创比例,增强账号的吸引力和用户粘性,使之成为发布统计信息、普及统计知识、展示统计形象的重要窗口。
(五)健全保障体系,压实信息公开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二是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交流,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三是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政务公开评估检查,认真对待各项检查,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7 | 2 | 0 | 0 | 0 | 0 | 5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4 | 0 | 0 | 0 | 0 | 0 | 2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七)总计 | 59 | 0 | 0 | 0 | 0 | 0 | 5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向
回顾2025年的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之处:一是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形式创新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不同受众的精准解读能力需提升;二是数据开放利用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更便捷数据服务的能力需增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一是深化解读回应,提升引导力。围绕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特别是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丰富解读角度,创新解读形式,增强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可读性,主动释疑解惑,有效引导社会预期。二是优化平台功能,增强传播力。统筹推进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高质量发展,强化内容建设与技术创新,打造更加智能、便捷、高效的“网上统计局”。加强新媒体平台运营策划,突出特色,形成合力,扩大统计声音的传播半径。三是推进数据共享,拓展服务力。在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统计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探索提供更多元、更便捷的数据查询、分析与获取服务,更好发挥统计数据价值,服务宏观决策、企业经营和民生需求。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强化保障力。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加强队伍建设与培训,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贡献统计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陕西省统计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