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陕西省统计局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陕西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要求,积极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加快统计法治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统计法治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积极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新修改《统计法》,落实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今年以来,省统计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20次。
(二)全面落实要求,坚决扛牢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局长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依法治统决策部署和对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从对党忠诚、服务全局的政治高度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大意义。认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主动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专门听取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法治工作重大事项,持续开展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提高述法质量,依法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三)统筹谋划部署,全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研究印发《2024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多项文件,加强工作统筹谋划。组织召开2024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新修改《统计法》主要内容,持之以恒深化巩固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成效,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法治化水平。
二、深化法治观念,积极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一)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效。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充分发挥统计高质量“数库”和高水平“智库”优势,有效发挥统计信息、统计咨询、统计监督三大职能作用。推进统计数据公开,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抖”新媒体,为社会公众、调查对象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立体化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二)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继续坚持重大行政事项依法决策制度,实行领导集体讨论,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开展调查研究,如实记录集体讨论意见。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组织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不合法的,坚决不提交集体讨论。
(三)依法依规开展涉外调查工作。按照省政府安排开展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按要求调整完善统计部门权责清单并做好动态管理。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做好《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涉外调查管理办法》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监管优化服务防范化解涉外调查领域安全风险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涉外调查的规范和管理,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实行专人负责制,切实做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调查机构和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推进保障涉外调查机构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权利。今年以来,全省新增2家涉外调查机构,审批通过2家涉外调查机构延期申请,并向国家局上报了有效期内涉外调查机构名单。
(四)稳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加强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一是及时报送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认真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二是对省政务行政许可事项平台信息进行梳理完善,整理汇总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三是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将认定的14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报送至国家局。
(五)积极推进统计法规制度供给。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国家和部门立法的意见研究和报送工作。推进统计地方性法规制度供给,在新修改《统计法》颁布实施后,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立法需求;及时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邀请立法专家,征集并研究我省地方性统计法规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立法调研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向司法厅报送2025年立法计划。
(六)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陕西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论证、合法性审查。推进法律顾问参与法律事务的广度深度,保障法律顾问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前哨作用、风险化解预警作用。
三、坚持多措并举,持续推进统计普法宣传
(一)全力做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省统计局按照国家局统一安排和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在全省统计系统部署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征文和知识竞赛,拍摄法治宣传片,在微信公众号上开展集中宣传。二是在官网显著位置开设学习宣传专栏,交流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学习宣传新修改《统计法》经验做法。三是同步启动了统计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清理工作,推动新修改《统计法》在制度层面得到全面落实。
(二)积极开展各类统计法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八五”普法规划,在全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通过统计系统红色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播放视频宣传作品和统计法治知识竞赛等活动,推动陕西统计法治建设任务落地落实,促使统计法治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西安市统计局创作的统计法治作品,在陕西省2024年“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展上展演,并荣获优秀组织奖。
(三)持续做好统计法治培训。省统计局进一步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对省应急管理厅、住建厅、卫健委等部门开展培训讲座。此外,还派员在市县党校(行政学院)进行统计政策法规宣讲。
四、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提升统计法治监督质效
(一)从严从实执行记录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向省政府专题报送《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研究印发《陕西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工作的通知》,把贯彻落实记录报告制度作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研究制定《陕西省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报告制度》和《陕西省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着力构建防治统计造假制度体系。二是修订完善《陕西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陕西省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等9项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程序,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统计执法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推动《陕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修订工作,对标新修改《统计法》条文规定,进一步细化裁量基准,确保裁量规定合法合规。四是拟定省级统计督察实施办法并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三)优化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坚决贯彻落实《陕西省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扎实开展全省统计系统行政执法质量工作情况自查自纠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研究制定《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工作方案》,围绕行政执法专项治理的八个方面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规范统计行政执法程序。执行《陕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加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工作程序,严守统计执法工作纪律,规范文明执法。推进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制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继续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今年组织我局厅局级、县处级干部开展旁听庭审活动2次。
(五)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持续推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坚持对统计数据造假“零容忍”,始终保持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省统计执法检查企业(项目)1805家,行政处罚505家,依法认定相关企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组织开展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抽查2次,覆盖工业、能源、企业研发等10个专业的22个主要指标。
(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常态化开展统计法治培训21次,累计培训四千余人次。邀请国家局、司法厅有关领导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严格执行《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统计执法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开展2024年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举办全省统计执法证考试培训班。积极落实统计执法证件的申请、换发、注销、年度审核等动态管理要求,向国家局新申请颁发执法证55个、到期换发执法证43个。
(七)不断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持续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推动形成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常态化邀请省纪委监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向省纪委监委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认真贯彻落实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陕西省统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安排,着眼统计部门职能和统计法治工作实际,不断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推动统计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