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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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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22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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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398J/2023-0005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11-22 02:04
名  称: 陕西省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公告

2023年,陕西省统计局党组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根据《陕西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国家统计局《法治统计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5年)》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工作安排,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统计建设,全面提升依法统计工作水平。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理论学习培训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省统计局党组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省局党组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今年以来组织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19次、专题研讨5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

(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省统计局党组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党组书记、局长王冬羽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和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制度,对统计法治工作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一是定期听取有关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二是按照《陕西省2023年法治政府要点》的具体要求,制定《陕西省统计局202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23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细落实。三是认真贯彻 “一决定一规划两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完成中期评估各项工作。四是落实好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邀请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授为全省统计系统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培训。

二、强化依法治统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持续推进立法工作开展

为推进我省统计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我局积极参加全省行政立法工作座谈会,学习新修订的《立法法》,充分认识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意义,完成《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的调研报告。按照《关于征集省政府2024年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要求,向省司法厅报送了我局2024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建议把我省统计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列为2024年的立法调研项目。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对我省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修订起草工作,同时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征求的立法意见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相关办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省统计局继续坚持执行重大行政事项依法决策制度,认真落实《陕西省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形成了“小事相互通报、相互协调,大事开会碰头,重要工作由集体研究决定”的机制和基本原则。做到凡属局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干部任用、人事安排以及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和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召开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集体讨论决策,并邀请省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同志全程监督,全年没有违反决策程序情况,没有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情况。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省统计局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及合法性审核等工作。向省司法厅提供《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通知》的复函,按要求对我局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

(四)依法执行统计工作制度

省统计局严格按照国家制度申报审批的相关规定办法,对部门及市县统计报表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批了商务厅、工信厅2项省级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西安市、宝鸡市、商洛市13项市级统计调查制度。配合陕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全省五经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全力推进统计普法,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一)突出统计普法宣传重点

2023年,省统计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对于弘扬法治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向全省统计机构下发《陕西省统计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部署全省统计法颁布4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要求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人员和必要经费,高质量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和网络、电视、报刊等宣传阵地,打造一批内容优良、形式新颖、感染力强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为进一步激发全省统计人员宣传《统计法》的热情,开展“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征集书法、绘画、剪纸、泥塑手办等统计法治宣传作品63件,经过筛选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推送优秀作品29件。通过统计法治文艺作品征集,激发了统计普法宣传的创意和形式,展现了统计人坚持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精神风貌。

(二)加大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力度

省统计局继续深化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推动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巩固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学法普法成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深入推进省级各部门学习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对省民政厅、文旅厅、卫健委等4部门开展培训讲座。此外,还派员在市县党校(行政学院)讲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10次,通过对统计政策法规的宣讲,进一步提升了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意识。

(三)开展多层级多形式培训

省统计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全力推进“八五”统计普法,提升普法宣传效果。2月份,开展全省统计执法证考试培训,全省各级统计机构200余人参加培训;5月份,举办全省统计执法检查视频培训会,就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三项制度”落实为内容,对全省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200余人开展培训; 6月份,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组织全省统计机构统计执法骨干和法制审核人员在“法治教育网”学习有关法治视频课程;7月份,派员为“五经普”单位清查培训班宣讲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通过宣讲培训,进一步拓宽了统计法治影响维度,推动各级统计机构进一步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夯实各级统计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责任。

(四)扎实推进各项普法宣传任务

省统计局通过扎实开展各项普法宣传工作,使得全局统计干部进一步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法治氛围,学习效果进一步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建设法治统计的生动实践。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向全局干部推送《依法统计 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图解《民法典》”等宣传海报、图解资料,多角度进行民法重点法条普法宣传。同时,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省局62名领导干部参加省委普法办开展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平均成绩94.5分,被评为“2023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优秀单位”。

四、持续推进重点工作,提升统计法治水平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省统计局认真做好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通过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受理审批涉外调查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按照要求对我局权责清单所涉的所有类目进行逐一梳理,及时对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双随机”抽查结果、统计行政处罚结果进行公示。今年以来,完成对42名新取得统计执法资格人员信息和2家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

(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省统计局全面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安排普查与常规统计调查,统筹运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部门行政记录、大数据,降低成本、提高效能。持续推进统计“数库”“智库”的融会贯通,努力在数据中提炼分析观点,在观点中体现数据支撑,确保情况说得清、问题找得全、趋势把得准、建议提得实。推进统计数据公开,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抖”新媒体,为社会公众、调查对象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立体化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三)加强依法决策咨询机制

省统计局认真执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专家在参与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我局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议会议都有公职律师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今年,为了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有效的联系,取得对公职律师业务指导和对法律工作的有效推进,我局积极向司法部门反馈公职律师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努力争取司法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推进提升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防范和化解本单位本系统法律风险。

(四)持续做好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今年以来,省统计局法律顾问对200余份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进开展评查,通过评查发现了统计执法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流程,推动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化,推进了案卷质量和统计依法行政水平。

(五)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省统计局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坚决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同时按照要求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季报工作。

(六)加强统计保密工作

省统计局依据《统计法》和《保密法》规定,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管理、公布和保密制度,依法加强统计保密工作。开展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5月份,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在西北工业大学陕西省保密教育实训平台开展保密教育实训,成效显著。

(七)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省统计局全面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统计信用管理最新要求,今年以来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2家,持续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工作。

五、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统计监督效果

(一)深入推进落实执法“三项制度”

省统计局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规定、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落实《陕西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陕西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陕西省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开展统计行政执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统计执法活动规范严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按照执法证管理规定,加强对统计执法证的动态管理,今年完成统计执法证25人到期换发、18人注销,3人信息变更工作。

(二)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处变更为统计执法监督局,并配强统计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以学增智,通过对全省统计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力推进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明晰统计执法工作法律和程序要求,切实规范统计执法流程,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二是以实践提升能力,继续推进统计执法骨干参与统计执法检查抽调制度,今年着重对骨干库中执法次数较少的人员进行抽调,通过在执法前开展“要点培训”,执法时实行“以老带新”,执法过程中“行以践学”,把执法队伍建设的成效转化为做好统计执法工作、推动统计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三)做好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配合保障工作

7月底,国家统计局2023年第1统计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专项统计督察,我局认真落实督察组工作要求,严守纪律规矩、全力做好配合,切实保障了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地督察工作结束后,针对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我局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从维护党中央权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严格对照整改要求,迅速制定《陕西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2023年第1统计督察组督察发现问题即知即改工作方案》,全面整改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同时,对标国家要求、聚焦存在问题及时研判,对宝鸡市、咸阳市、安康市部分县区开展重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已对以上地区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违纪违法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四)扎实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省统计局始终把重点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常态化推进“四个必查”,扎实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入退库执法检查、重点执法检查、案件线索核查。

一是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全力部署推动。省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推动执法检查工作,分管局领导全程组织、参与执法检查相关活动;局党组多次组织研究重要统计违法案件或重要统计法治工作;省纪委监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指导,持续保持防治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全省先后4次召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推进会,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专项统计督察期间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深入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全面规范执法活动,扎实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自查自纠和问题梳理,认真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对执法检查全过程进行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完善,印发《陕西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所涉失实数据改正办法》,及时申请修订失实历史数据,全流程完善执法工作。

三是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扩大省局直查数量。今年截至目前,全省执法检查企业单位3281家。其中,省局直接检查7个市21县(区)911家企业或项目,立案并行政处罚93家,推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2家。

四是聚焦问题线索,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重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安排各市(区)统计局选取总量较大、疑点较多的1—2个重点县(市、区)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严肃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执法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问题,常态化推进“四个必查”。

(五)严肃追责问责,加强警示教育

今年以来,全省内部通报统计违法案件11起,国家局通报相关违法案件后,省统计局党组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迅速传达到省级相关部门,并要求各级统计机构向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做好汇报,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同时,专项治理行动以来,省统计局依法依纪将相关责任人移交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省统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安排,着眼统计部门职能和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不断加强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企业和违纪违法责任人,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二是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照督察反馈问题,明确具体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全面整改落实见效。三是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思想防线。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和企业统计员的统计法治培训力度,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四是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和优化统计执法队伍,加强统计执法指导培训,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增强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提高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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