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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2019年法治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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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2019年法治工作完成情况

发布日期: 2020-01-19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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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398J/2020-0429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0-01-19 06:55
名  称: 陕西省统计局2019年法治工作完成情况

    近年来,我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统计局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执行统计法,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努力提升统计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部署。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部署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全省统计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印发了《陕西省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全省法治统计建设的组织保障措施,要求各级统计局成立由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法治统计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长、党组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地区法治统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由分管统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任主任,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情况。我局由党组书记、局长任陕西省法治统计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法治工作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统计执法监督处具体协调推进工作。对《实施方案》确定的法治建设任务进行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协调解决。每年开展对统计系统的统计巡查,对各市统计法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级统计局党组每年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问题。省局每年制定依法行政要点,制定五年普法规划,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七五”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每年向国家统计局和省司法厅(原省政府法制办)上报统计法治建设情况,同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领相关处室人员到法制办或相关部门积极汇报统计法治建设情况,听取对统计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切实治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2016年6月,我局专门召开全省统计系统主要负责人座谈会,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 2017年7月又组织召开了全省贯彻落实《统计法实施条例》工作会议,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专项进行整治,切实治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


    今年9月按照省纪委《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任务分解方案》要求,针对省统计局牵头的“聚焦统计造假问题”,我局认真研究,并在与国家统计局对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处室及局领导意见建议,制定下发了《聚焦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统字 [2019] 52 号)。按照“开门搞整治,让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的工作要求,我局在陕西省统计局外网统计服务栏目下开设“监督举报专栏”,并公布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2、积极整改、狠抓落实。我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局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国家统计局整改《通知》和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全局各单位按职能认领存在问题,对照国家整改方案和台帐,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局其他领导带队赴各市督导落实整改工作。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统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我局积极配合省人大执法大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编印统计法规资料;组织人员参加省人大执法检查报告分组审议;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


    3、坚决整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统计执法力度。近年来,我局下大力气整治统计造假问题,不断加大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推进了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情况。我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形成了“小事相互通报、相互协调,大事开会碰头,重要工作由集体研究决定”的机制和基本原则,做到凡属局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干部任用、人事安排以及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和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召开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集体讨论决策,并邀请省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同志全程监督。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情况


    1、完善统计法治工作制度。为规范统计执法,我局制定了《陕西省统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建立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在全局各单位全面建立了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并实施。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建立了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平台,2016年以来公示了多期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认真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和省局统计执法实际需要,购置了统计执法设备。在执法过程中已经做到了文字的全程记录和部分影像、影件、图片的记录。


    2、坚决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制定了《陕西省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对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全部实行集体研究审议决定。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由省统计局违法案件审议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一般统计违法案件由违法案件审议委员会办公室集体审议决定。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基准。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陕西省统计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严格规范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2016年5月6日制定了《陕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印发全省统一实施。每年对全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并对评查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3、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从2015年开始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先后聘请了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海普瑞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负责机关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咨询与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有关面向社会的法律事务。   


    4、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为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规定每年集体学法安排不少于4次,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为提高全局统计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我局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训,每年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到省局就有关法律进行专题讲座辅导,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三秦”大讲堂的学习,连续多年组织处以上干部参加省依法治省办举办的学法用法考试,同时,积极为省级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行统计法的宣讲。


    5、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行政学院、进社会主义学院及法治培训宣传工作。我局邀请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专家在省委党校为市县政府领导做统计法治专题讲座。我局领导多次为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市县领导干部培训班进行统计法治讲座。执法监督处有关人员为铜川市、榆林市、汉中市、咸阳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统计法治讲座,为西藏统计系统进行了3次统计法治培训讲座。


    6、加强统计执法力量,提高统计执法能力。为适应统计法治建设需要,我局将原有从事法治工作的6人的增加到目前的9人;建立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集中调配使用全省执法人员;连续三年举办全省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班,近700人次参加了培训,222人取得统计执法资格。


    7、充分利用新媒体、新平台加强宣传。我局先后建立了微博、微信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向社会各界发送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动态、法律规定、宣传口号等。通过统计内外信息网,宣传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落实。配合省委普法办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组织全局职工参加《法润三秦大讲堂》和《陕西法治建设》微信公众号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关注相关普法微信公众号宣传法律知识。每年12月组织开展以传播宪法、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中心工作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送法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和尊重统计法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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