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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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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 2019-02-26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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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398J/2019-0428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02-26 00:12
名  称: 陕西省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统计局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执行统计法,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努力提升统计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陕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任务进展及成效

    (一)《纲要》关于“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到统计部门就是法治统计建设工作,我局积极落实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法治统计建设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建设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请示解决问题。每年向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法制办上报统计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同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领相关处室人员到法制办或相关部门专门汇报统计法治建设情况,听取对统计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纲要》关于“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规定落实情况:

    1、相关地方统计法规清理情况

    1997年12月26日经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是我省唯一一部地方统计法规,因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自2010年1月日起施行,国务院颁布的《统计法实施条例》于2017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与上位法相匹配,也为了解决我省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新的问题,我局已向省人大财经委建议将我省地方统计法规修订列为2019-2020年立法调研项目。

    2、相关政府规章清理情况

    2000年3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实施的《陕西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是我省唯一一部政府统计规章。 2015年1月30日按照国家有关通知精神,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对我局的非行政许可项目 “统计登记”予以取消。我局按照省政府要求,于2015年2月10日在省局外网刊发公告布,今后我省将不再单独开展统计登记工作,因此,我局已向省政府建议将《陕西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3、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2016年7月,我局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及统计登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统计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统发(2005)83号]和西安市统计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统发[2003]52号)。国家统计局陆续颁布了系列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局对省级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进一步清理、修订和立废工作。

    (三)关于“按照国家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工作,2018年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

    2018年5月15日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全面开展事权市场准入事项梳理工作的函》,经梳理,我省地方法规未设立任何市场准入事项。

    (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落实情况。

    国家统计局于2015年建立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我局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建立了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平台,2016年公示了一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下一步将根据省发改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我省统计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公示制度。

    认真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于2016年10月制定了《陕西省统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执法检查过程提出全程记录要求,包括被检查单位、执法人员的抽取、检查、结果运用等,在执法过程中已经做到了文字的全程记录和部分影像、影件、图片的记录,采购了行政执法记录仪,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将佩戴行政执法记录仪。

    坚决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于2015年11月制定了《陕西省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对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全部实行集体研究审议决定。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由省统计局违法案件审议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一般统计违法案件由违法案件审议委员会办公室集体审议决定。

    (五)各市各部门在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等方面的新举措、新实践、新经验。

    1、加强各级统计局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2015年印发了《陕西省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全省法治统计建设的组织保障措施,要求各级统计局成立由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法治统计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长、党组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地区法治统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由分管统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任主任,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各项任务的落实。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任陕西省法治统计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法治工作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处具体协调推进工作。

    2、认真部署和落实法治建设任务。各级统计局党组每年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问题。

    3、建立法治建设督查督办制度。对《实施方案》确定的法治建设任务进行督查督办,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和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协调解决。每年开展统计巡查,对各市统计法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4、切实治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认真贯彻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系统主要负责人座谈会精神, 2016年6月,省统计局专门召开全省统计系统主要负责人座谈会认真贯彻落实,制定实施了《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切实治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

    (六)各市各部门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的新举措、新实践、新经验:

    1、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职能转变办公室有关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部署,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规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取消了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取消了非行政许可项目统计登记。按照《统计法》规定,将省统计局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的项目,一律转为政府内部审批。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文件要求,2016年3月取消了行政审批事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规范了我局目前唯一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外调查机构认定和涉外调查项目审批”。公布我局公共服务项目“定期公布主要统计数据”、“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咨询和评聘咨询服务”,都无偿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积极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我局主动与省政府登记制度改革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积极沟通协同工作,有效推进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2、为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局从2015年开始建立律师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负责机关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咨询与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有关面向社会的法律事务。  

    3、为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我局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规定每年集体学法安排不少于4次,学习主要内容是《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民法总则》、《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2017年重点学习了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保密法》,十九大召开后,把新修改的《宪法》和新《党章》重点安排学习等。为提高全局统计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201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后,省局及时购买了《统计法实施条例》1000册,发到全局每个职工。组织召开了全省贯彻落实《统计法实施条例》暨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全省各市统计局长、法规处(科)长进行了系列培训。省局还通过其他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三秦”大讲堂的学习,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或领导到省局进行专题辅导等。邀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作了《民法总则权利的守护神》专题讲座,全局干部听取了讲座。同时,积极为省级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行统计法治辅导。

    4、加大统计执法力量。省局主要领导积极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加强与省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执法监督处工作力量,新增1名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作任务急剧增加与力量不足的矛盾。 

    5、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基准。我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陕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于2015年12月31日印发全省统一实施。

    二、创新经验及做法

    (一)创新统计普法方式

    1、充分利用新媒体、新平台加强宣传。我局先后建立了微博、微信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向社会各界发送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动态、法律规定、宣传口号。通过统计内外信息网,宣传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落实。我局配合省委普法办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陕西省第八届“与法同行”新媒体普法大赛活动。组织全局职工参加《法润三秦大讲堂》和《陕西法治建设》微信公众号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关注相关普法微信公众号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2、积极做好法治集中宣传工作。每年12月组织开展以传播宪法、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中心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省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联合西安市统计局等单位在小寨海港城购物广场举行统计法治现场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开展街头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召开专题学习会或者座谈会,开展送法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集中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自觉维护宪法尊严,自觉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工作。

    (二)创新管理加强涉外调查审批工作

    1、对涉外调查许可工作建章立制。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陕西省统计局涉外调查许可审查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省统计局涉外调查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明确了许可审查各个阶段相关行政人员的职责,强化了涉外调查许可审查和管理工作。

    2、创新涉外调查审批方式。按照涉外调查管理工作有关法规规定,对有关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内容严格审核,对涉及有关部门及敏感项目主动相关部门意见,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和审定。

    3、创新涉外调查监管方式。建立涉外调查省、市、县三级联合监管机制,所有调查项目由省统计局联合调查项目所在地市、县局组织开展现场监管,依法维护调查秩序。

    (三)建立全省统一的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缓解统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问题,需要查处复杂案件时,可以从执法库中统一调配。

    在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统计的进程中,我局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离法治政府依法统计的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还存在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统计普法宣传不够平衡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我局今后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统计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以学习宣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为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政府部门和统计部门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强化对全社会统计普法宣传。

    二是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工作。全面落实统计违法案件举报、立案、检查、移送、处理、约谈、曝光、公示制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能力,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与管理改革。按照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安排,努力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与管理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做好权力和责任清单、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努力提高统计公共服务水平。

    四是进一步推进政府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安排,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继续健全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实现公示窗口省市县全面联网,加强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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