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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2017年统计法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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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2017年统计法治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 2018-01-12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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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398J/2018-0428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1-12 00:06
名  称: 陕西省统计局2017年统计法治工作情况

    2017年,在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和省局党组、分管局长的领导下,以全面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方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法治工作安排部署,以为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目标,组织开展统计依法行政、统计普法宣传、统计执法检查、涉外调查管理,配合国家统计局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完成立法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办法》

    1、认真学习中央《意见》和《办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后,局长及时主持召开省局党组扩大会议,向全体局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意见》及全国统计系统主要负责人座谈会精神,研究陕西贯彻落实意见。会后,各处室认真传达到全体职工。召开全省贯彻落实《统计法实施条例》暨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省局全体领导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市区统计局长及法规处(科长)出席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央《意见》,并就贯彻落实《意见》作了广泛深入研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三个涉及统计工作的文件后,省统计局召开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会议由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体局领导,局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分管副局长对《办法》进行了领学和逐条解读,执法监督处处长汇报了学习认识和落实建议。

    2、省委、省政府印发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十六条重点措施。省统计局多次召开办公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研究任务分工,将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分别落实到各相关处室,由局人事处牵头督办落实。

    3、全面组织统计人员学习中央《意见》和《办法》。省统计局举办全局统计法治讲座,分管副局长作了《坚持依法治统,深化统计改革》专题讲座,对全局各级领导及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的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辅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带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意见》和《办法》,结合年报会议组织市县和企业统计人员学习,依法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执法监督处认真组织全处人员系统学习中央《意见》和《办法》,明确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案件移送处理等一系列执法程序和规范要求,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追责规定,提高执法工作能力,规范案件核查和处理工作。

    4、对市局分管法治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省统计局组织召开统计法治工作座谈会,对各市(区)分管统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和法治处(科长)进行专题培训。执法处处长对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相关工作作了安排和工作培训。分管副局长作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辅导讲座。

    5、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行政学院。分管副局长为省行政学院两期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作统计法治培训讲座,省局执法监督处处长及工作人员为有关市县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进行授课。

    6、加强面向社会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省统计局把学习宣传中央《意见》和《办法》作为12月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活动重要内容。12月8日,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省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联合西安市统计局、西安调查队、雁塔区统计局、雁塔调查队在小寨海港城购物广场举行统计法治现场宣传活动。

    7、以落实《办法》为契机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意见》、《办法》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按照“建立省级统计机构依法对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的规定,省局主要领导积极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加强与省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局内采取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处工作力量,在现有人员6人的基础上新增1名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作任务急剧增加与力量不足的矛盾。 

    8、制定实施意见,系统贯彻中央《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要求,省统计局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印发全省实施。 

    9、各市县全面贯彻中央《意见》和《办法》。全省各市、县级党委、政府全面安排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和《办法》。各级统计机构都在系统学习和贯彻中央《意见》和《办法》,积极汇报党政领导,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办法》的具体实施措施。 

    二、配合统计体制改革强化法治统计建设

    1、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10)》和《陕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陕办字﹝2017〕23号),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印发了《陕西省统计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从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普法宣传、完善各项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统计依法行政能力、推进地方统计立法工作、依法规范统计业务工作和强化统计执法工作等六个方面,对2017年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计划安排。

    2、配合省审改办完成自贸区下放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按照省审改办《关于召开陕西自贸试验区下放行政许可衔接工作会议的通知》(陕审改办函﹝2016〕51)及《关于加大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行政许可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改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对我局的“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及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行政许可项目的性质、特殊性、审批权限及下放后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系统说明报告,报送《关于向陕西自贸试验区下放或委托行政许可项目有关情况说明的函》。

    3、开展基层统计法治及立法调研工作。赴西安市雁塔、蓝田两区县,对法治工作及地方立法工作开展调研。听取了西安市及雁塔区、蓝田县统计局工作汇报,与市、县统计人员进行了法治座谈,走访了部分企业,了解了企业统计法治工作情况。

    4、完成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情况的梳理总结工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通知要求,对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报送了自查报告。

    5、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按照省政府法治办的要求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完成并报送了自查报告。省政府督查组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我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6、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完成并报送了《关于报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报告》。

    7、贯彻落实《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我局及时规范统计执法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制作了10000个统计调查证,其中4500个已经下发到市县使用。

    8、组织开展统计巡查工作。根据《陕西省统计巡查工作办法》要求,对铜川市及印台区、耀州区开展统计巡查。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普法宣传

    1、认真组织参加新媒体普法活动。一是配合省委普法办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陕西省第八届“与法同行”新媒体普法大赛活动。二是组织全局职工参加《法润三秦大讲堂》和《陕西法治建设》微信公众号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关注相关普法微信公众号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2、加强对省级部门及统计系统工作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派员为省局举办的省级部门统计能力提升班、全省高级统计人员研修班及相关市县统计人员培训班讲授统计法律法规。

    3、完成了对《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修改意见。按照省委普法办的要求,完成并报送了我局对《关于落实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修改意见。

    4、局党组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处室负责人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传达学习国家统计局宁吉喆局长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努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重要精神及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等相关内容。

    5、组织学习贯彻《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之后,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购买了《统计法实施条例》1000册,发到全局每个职工。二是组织召开了全省贯彻落实《统计法实施条例》 暨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统计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统计局局长、统计法治机构负责人,省局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学习研讨,并对全省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6、举办省局机关干部法律讲座。按照省委、省政府“七五”普法工作安排,为切实加强对《民法总则》的学习和宣传,邀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作了《民法总则权利的守护神》专题讲座,全局干部职工听取了讲座。

    7、认真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活动。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深化统计改革、全面依法治统”为主题,组织全省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培训,对全局干部及各市(区)统计局分管统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和法规处(科)长及统计法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召开全省统计执法案卷评查会,对2017年度全省统计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三是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现场宣传及统计法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四是组织全省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知识竞赛。五是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六是向群众及统计对象发放统计普法宣传品。七是编制统计法治宣传信息,利用局微博、微信开展宣传工作。

    四、大力强化统计执法工作力度

    1、加强统计执法工作。基本完善统计执法制度,强化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

    2、组织全省统计执法证换证工作。一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及《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要求,省局5名执法人员和3名市级国家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人员参加了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取得优异成绩,获得了统计执法资格。二是组织地市统计局人员执法资格审核及培训考试,对市县统计局报送的377名人员资料进行了初审,审核通过的343人参加了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及考试。参加考试人员186人成绩合格,121人通过了统计执法资格初审。

    3、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一是完成“双随机”抽查摇号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共享使用。二是举办“双随机”抽查工作培训班,对各专业处室及各市、杨凌示范区统计局相关业务人员开展随机摇号系统使用操作业务培训。三是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四是向省商事制度改革组报送了对《陕西省关于做好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修改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五、认真开展立法相关工作

    1、配合国家统计局完成相关法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研究并向国家统计局报送了9项法规制度的修改意见。

    2、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完成地方法规立法征集意见工作。向省有关部门报送了4项法规制度的修改意见。

    3、向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地方统计立法计划。

    六、进一步强化涉外调查审批与管理

    1、认真开展涉外调查资格审批工作。受理了2家机构涉外调查资格申请,经过资料审查、实地考察、申请单位人员统计法治考试等程序,在向法律顾问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和查对核实省信用平台违法失信记录的基础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授予了涉外调查资格。

    2、举办全省涉外调查机构人员培训班。为提高涉外调查机构依法开展相关业务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全省涉外调查工作,举办了涉外调查机构人员培训班,就涉外调查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进行了培训。

    七、深化行政审批 “放管服”改革工作

    1、报送“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一是按照省职能转变办公室的要求,对《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中涉及我局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汇总,报送了自查报告。二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从落实简政放权措施、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改进优化政府服务等五个方面,对近年来我局“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完成并报送了我局自查报告。

    2、按照省审改办要求,对《陕西省市县三家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初稿)》及《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修改意见的函》(2017年版)进行了认真研究,对统计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3、制定“放管服”专项督查整改措施。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对照国务院对我省“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结果,对涉及统计工作的问题进行了逐一自查自纠,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政府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改进优化机关政务服务及坚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等七个方面制定了整改措施。

    4、研究制定了“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8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局“放管服”改革工作,制定了《陕西省统计局“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送省推进职能转变办公室。

    5、“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资料录入。根据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完成了涉外调查行政许可事项资料的录入工作。

    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及时向全省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送信用信息。一是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要求,向全省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平台进行了推送。二是及时向全省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送新批涉外调查机构信息。

    2、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征求意见工作。向省发改委报送了8项信用建设制度的修改意见。

    3、完成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督查整改工作。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察组反馈的督查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并向省信用办报送了督查整改情况报告。

    4、落实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对照省发改委《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报送相关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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