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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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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1-0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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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398J/2018-0427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1-08 00:04
名  称: 关于认真做好“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统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法治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

    要把“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十三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一)成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要在年底前成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任主任,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安排、研究和检查,针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办公室负责“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实施工作。

    (二)认真制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方案。要根据国家统计局“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统计工作总体计划,同时,结合年度统计中心工作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落实。

    (三)加大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将“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并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保障“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四)配备普法人员。根据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需要,配备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特别是关于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法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领会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和要求,以指示批示精神引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用法治思维管理统计工作,不断提升政府统计法治水平。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学习掌握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了解民商法、经济法等国家基本法律,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加深理解、系统掌握统计法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三、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

    (一)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法规学习宣传。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争取将《统计法》和统计法规以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纳入本地区“七五”普法规划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规划。组织开展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统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二)抓好对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全省统计系统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统计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结合统计工作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要定期组织统计法治讲座、统计法治论坛、统计法治研讨等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执法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相关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抓好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学习宣传。把统计法的主要内容纳入统计调查制度,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的培养。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持久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联网直报平台等载体,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持续完善和推行统计法律告知书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的种类、时间、方式以及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积极开展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坚持开展统计法治街头现场普及宣传活动。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治宣传园地和展板,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重点统计工作,结合统计普查、重点调查等大型统计工作项目加强法治宣传,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重要时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每年12月上旬,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

    (一)在坚持传统宣传形式(如:统计法治讲座、论坛、研讨会等)的基础上,积极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和现代传媒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充分利用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和内部信息网平台,办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三)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推进“互联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客户端等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创建统计法治宣传平台,努力实现统计系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五、强化普法宣传工作责任

    (一)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各统计专业部门在统计调查、统计咨询、统计服务等统计过程中和日常部门管理工作中,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统计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以案示警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执法过程成为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成为向社会公众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的过程。

    (二)强化普法检查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方法,把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纳入统计工作的考评体系,加大考评的权重,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工作检查,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深入调研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断提高。

 

 

陕西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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