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掌握安康市硒产业发展现状,全面了解和反映涉硒行业调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助力安康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硒农业产量及产值(产出)情况,第二部分为硒工业产值(产出)、营业收入(产出)、从业人员情况、富硒产品相关情况等,第三部分为硒服务业营业收入(产出)、从业人员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及范围为安康市硒产业统计范围认定的从事硒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牧业、渔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以及规模以下服务业。
四、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包括过录表法、抽样调查法及专项调查法等。
五、组织方式
组织方式包括常规统计调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等。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年度资料经安康市统计局审核后,由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安康市统计局共同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