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及时反映现代农业园区生产、销售等情况,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市级、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园区基本情况、生产条件、财务状况、产品成交情况、科技创新及应用情况、种植业生产和销售情况、养殖业生产和销售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咸新区、高新区区域内,在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所有市级、县级现代农业园区。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所列指标数据来源于现代农业园区的统计台帐和财务、业务核算资料以及行政记录,对市级、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实施全数调查。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西安市统计局组织实施。由各有关区(县)、开发区负责农业园区工作的相关部门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有关区县、开发区统计局、西咸新区统计局对统计数据审核无误后,以网上直报的方式报市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中的内容以统计分析报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