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西安市煤炭供应、消费的整体情况,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结合西安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需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被调查单位的煤炭经销情况,包括期初库存量、购进量、销售量及销售去向、期末库存量等指标,煤炭品种涉及原煤、洗精煤(用于炼焦)、其他洗煤、煤制品4种品种。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为西安市辖区内由西安市商务局发证的所有定点煤炭经销场所。
四、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的统计产品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参照陕西省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制定。采取从煤炭经销角度全面统计的调查方法。
- 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西安市统计局组织实施。由各区(县)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调查对象上报纸介质报表,区县通过西安统计综合业务平台上报分企业数据。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以统计报告或统计信息的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