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有效发挥政府经济调控职能、认真履行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属地职责,加强我省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监测,及时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变化情况,提升金融风险预警防范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相关银行机构的基本情况、经营风险监测情况、区域性风险监测情况、贷款支持情况、贷款质量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余额、累计发生额、户数、笔数和相关监测类指标。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注册地在陕西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陕西展业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
四、调查方法
对注册地在陕西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陕西展业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进行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调查对象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统计数据仅限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