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省级经开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有效地组织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经济统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省级经开区经济发展情况,区内生产、服务、贸易、投资、科技、开发、劳动、金融等方面的综合信息。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省级经开区内注册或经营企业均列入省级经开区有关统计范围,但应与上级政府对该区日常统计管理口径相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及相关统计指标中均包括台、港、澳投资企业。统计对象为各省级经开区。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由各省级经开区管理机构填报。
五、调查组织方式
省商务厅建立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各省级经开区管理机构应按本制度规定,按时汇总、加工、并通过该系统报送省商务厅。
六、数据发布
省商务厅通过网站或其他渠道定期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