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人口监测情况,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相关部门提供人口监测数据资料,为党和国家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出生人口情况(包括政策内、外出生)、生育登记及出生信息等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人口监测统计报表调查范围为全省辖区内新出生人口。生育登记及出生信息情况调查范围为全省生育登记(包括再生育申请办理)信息和出生信息。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省卫生健康委人统一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人口监测统计调查数据为内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