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引进省外境内资金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省区域经济合作情况,为各级政府指导项目落实、进行经济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并为对外交流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省外境内在陕投资的合同项目签约、实施和投资情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中招商引资项目特指省外境内在陕投资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合同项目。对象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的省外境内企业、个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现金、有形、无形资产等进行各种方式投资的企业。
四、调查方法
陕西省招商引资(内资)统计实行分级统计汇总,设置省级、市(区)和区(县)或省级以上开发区三级统计报表。各级招商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引进内资统计工作。
五、组织方式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开展我省实际到位内资的统计工作。省统计局负责对各市(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趋势研判工作。各市(区)招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实际到位内资统计的上报工作。各区(县)招商主管部门加强与本级统计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比对审核工作。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月报、季报和年报数据以报告形式报送省政府并在系统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