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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96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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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9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9-2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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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398J/2024-0004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9-29 16:45
名  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96号建议的答复函

答复类别:A

签发时间:2024年9月13日  签发人:王冬羽

雷华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准确核算平均工资合理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的建议》(第6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劳动工资统计主要调查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年度发布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向各省反馈。

平均工资由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与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获得。工资总额为税前工资,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平均工资反映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不同地区、行业和单位之间的工资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由省人社厅计算并发布。

陕西省统计局

2024年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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