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C
签发时间:2024年9月13日 签发人:王冬羽
中国致公党陕西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民营企业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的提案》已收悉,感谢贵委对陕西统计工作的关注与关心。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职能,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现就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工作专班,完善中小民营企业报表定期报送制度”的建议
2023年3月,我省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盘统筹、督促指导,推动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机制、部署要求全面落地落实。成员单位包含省委统战部、工信、发改、科技、市场监管、人行、统计等部门。省统计局负责建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民营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定期发布相关数据。参照国家相关制度,我局在前期开展非公经济统计监测基础上,于2023年6月制定印发了《陕西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明确了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调查表式,采取“五上”企业全面调查,“五下”企业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和定期普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主要监测指标包括企业单位数、投资、营业收入、利润、产值、用工人数等。
目前,我局已按照相关制度开展了统计监测和初步测算,并推动统计到市一级。相关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已及时呈送省委、省政府,并通过省统计局官网向社会发布。据了解,全国仅有少数省份正式开展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我省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关于“建立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统计数据传导机制,消除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的建议
去年以来,为了全面整合部门数据资源,加强全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我局与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相关部门建立了数据监测、发布、交流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针对部门统计口径不一、数据壁垒的问题,我局主动对接省工信厅、教育厅、卫健委、人行、市场监督等部门,规范财政、金融、教育、卫生等部门数据的民营统计口径,推动实现了口径统一和跨部门数据整合。在完成全省民营经济初步测算后,我局及时将相关统计数据和运行分析报告与省民营办及省级相关部门共享,共同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关于“加强中小民营企业统计指导、评价和监测”的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监测制度。我局已制定印发《陕西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明确了民营经济统计口径和工作流程,为规范民营企业统计监测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利用统计法宣传月、统计开放日等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直接面向基层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持续提高相关人员依法统计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三是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统计质量管理办法、数据质量核查制度等规定,对统计数据质量开展全流程、全领域的质量管控。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不断夯实源头数据质量。
四、关于“继续完善陕企通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建议
我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职责分工,按季度向陕企通服务平台报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民间投资增速、“五上”民营企业单位数等数据,并动态更新全省企业民营数据库。下一步,我局将全力配合陕企通平台升级完善,持续加强数据报送和信息共享等工作。
再次感谢贵委对陕西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贵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统计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