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B
签发时间:2018年4月26日 签发人:张晓光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57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书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认识统计数据造假危害,加大统计数据造假打击力度的建议的提案》(第2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统计工作的关注。您的提案指出了我省一些地方存在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作了全面深刻分析,对治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具有较强针对性,对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和促进统计改革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收到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多次学习、讨论和研究,并立即开展了大量工作,了解相关情况。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关心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建立了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责任制、违纪违法问责制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实行了领导干部统计违纪违法“一票否决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统计工作人员的责任,加大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力度。2017年5月28日国务院第681号令公布了《统计法实施条例》,对《统计法》进行了全面细化,对统计违法定出了更加严格的法律底线。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领导干部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随后,中央《意见》和《办法》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施行。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国、我省统计现代化建设迈出了新的巨大步伐。
一、全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我省统计系统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讲话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多次进行专题学习和深入研讨,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增强了深化统计改革和依法治统的信心与动力。各级统计部门扎实推进和全面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全力以赴抓改革部署和项目落实。
全面制定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实施方案。省统计局及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中央对统计工作新文件、新法规和新要求,认真起草、反复研究、多方征求意见,提出包括16项重点措施的实施方案。2017年9月29日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施行。各市(区)实施方案多数已经出台。
建立健全深化统计改革工作机制。省统计局认真履行统计改革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按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多项改革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精神,形成了协同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合力。
二、积极构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长效机制
修订健全完善统计法规制度。去年以来,各级统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意见》《办法》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根据依法治统的新形势,修订完善了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违法举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调查、“双随机”抽查、企业统计信用管理、统计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等10多项统计规章和法规制度,建立了统计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促进了统计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依法规范统计管理工作。各级统计部门严格依法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切实减轻调查对象负担。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严格调查制度组织实施,保证了调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各级统计部门科学处理、汇总统计资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要求,坚持清理各种违反统计法的文件和做法,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
全面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工作。各级统计部门时刻紧绷数据质量之弦,修订完善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和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和评估制度,健全数据质量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和维护企业独立真实报告权,严守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完善了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工作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有关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都把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作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把领导干部作为统计普法教育的重中之重,按照中央的要求把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及各种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必修课,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和违纪违法问责制,明确统计法律法规底线、红线和违纪违法问责的规定,切实提高依法领导、管理统计工作的能力。
各级统计机构都将学习中央《意见》《办法》《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相结合,列为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重大工作任务。同时,培训教育统计人增强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大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把中央《意见》《办法》和统计法规要求转化为统计人实际行动。同时,全力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和全社会统计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教育,促进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
四、严格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坚持严格依法治统,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健全完善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制度。省统计局在外网公布了举报电话,畅通了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及时立案查处,对统计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大力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各级统计部门严格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纪律,增强执法能力建设。2017年全省共检查单位2206个,发现违法行为394起,立案查处311件,同时完成国家统计局转办3起案件查处,2018年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正在进一步加大。
严肃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查处统计违法单位,建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对查实的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实行公示。2017年在外网公示3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推送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了27个政府部门联合惩戒。对统计违纪违法国家公职人员按照统计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依纪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配合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处理。
五、建设“阳光统计”接受社会监督
统计是社会经济信息的主渠道,统计数据全面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情况,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就、问题和趋势,关系广大企业生产、投资和经营管理,关系个人投资、消费和人民群众生活,所以必须及时向社会发布和公开统计信息,接受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监督,这是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保证。
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全面建立了严格规范的统计信息发布和公开体系,“阳光统计”建设全面快速推进。省统计局坚持按月发布主要专业统计数据,按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统计产品向社会各阶层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监督为全省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们改进统计工作和推进统计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和动力。同时,强化统计保密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规规定,对企业个体和居民个人资料严格保密,严禁用于任何统计以外目的。
六、大力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为了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统的新形势,认真落实中央《意见》《办法》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依法治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国家统计局认真落实中央《意见》,2017年4月20日成立了统计执法监督局,执法力量比原来扩大了五倍,快速推进了统计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统的开展。当前,我省各级统计部门正在积极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工作。重点加强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充实法治人员力量,要求市级成立统计执法机构、县级做到专人执法。近三年来,省统计局为执法监督处增加了4名工作人员,市县统计部门执法机构和力量正在逐步加强。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统计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统计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将认真落实和积极整改,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为捍卫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作出不懈的努力。
陕西省统计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