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正处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时期,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引擎”。2016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专项调查,为我国“新经济”统计工作奠定了基础。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形成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但在“新经济”调查单位确定、统计分类标准制定、数据采集方式转变、“新经济”发展规模测算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影响了“新经济”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本文从“新经济”统计的背景及意义入手,梳理总结了目前“新经济”统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分析研究了“新经济”统计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一、“新经济”统计开展的背景及意义
“新经挤”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商业周刊,经济学家漫德尔、格林斯潘等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提出了“新经济”的概念,并对其特征进行了阐述。2016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经济发展必然会有新旧动能迭代更替的过程,当传统动能由强变弱时,需要新动能异军突起和传统动能转型,形成新的“双引擎”,才能推动经济持续增长、跃上新台阶。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必须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因此做好“新经济”统计,客观测量“新经济”,对于研究新动能,推动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宏观决策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建立“新经济”统计标准,构建“新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收集“新经济”调查数据,测算“新经济”发展规模是一个世界性的新课题。这给统计事业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和挑战,因此能从统计工作实际出发,研究出一套准确、全面反映新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调查方法和核算办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新经济”统计开展情况
我国目前将“新经济”统计从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服务载体形态、要素组合模式等三个方面定义为“三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
(一)“三新”的含义及特征
“三新”经济中,“新产业”指应用新科技成果、新兴技术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主要包括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空间等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新型产业部门。“新业态”指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如电子商务产业是对零售批销业务的产业更新,创造了新渠道,形成新的购物模式。“新商业模式”指为实现用户价值和企业持续盈利目标,对企业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且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
“三新”经济具备以下几点特征:一是互联网成为核心基础设施。互联网已由最初的一种改善沟通的工具变成支撑整个经济社会的基础设施。与水、电、公路一样,成为行业发展和生活必备的核心基础设施。二是数据成为一种新的资源。大数据是人类自身产生的一种新资源,以知识、创新、ICT、IT、DT、人工智能为主要特征的“三新”更多是依靠这种新资源。三是跨界融合混营是大势所趋。跨界融合突破了产业界限,混合经营将成为一种新常态。知识、信息、数据等无形资产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跨界创新融合越来越广泛,产业界限变得更加模糊。四是分享无处不在。分享经济以更低成本和更高效率实现经济剩余资源的供需匹配,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五是促进动能转换。“三新”之所以快速发展是因为传统动能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对经济的拉动力减弱,需要新动能来适应产业革命的发展趋势。“三新”发展往往伴随着一系列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制度条件可以更好地带动科技知识的创新,为新动能的培育和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三新”统计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统计局于2016年1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三新”统计工作的通知》,4月印发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该制度的统计内容主要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及新技术、科技企业孵化器、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城市商业综合体和开发园区等11个“三新”重点领域。2017年7月,国家统计局再次印发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继续开展“三新”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形成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但在“新经济”单位确定、标准制定、数据采集、规模测算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影响了“新经济”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从工作实际出发,分析“新经济”现状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三、“新经济”统计的现状及问题
(一)“三新”经济活动(企业)具有跨界的特点,统计上“分开难”
目前,除了少数独立经营,且具有明确运行边界的新经济体外,大多“三新”经济,不仅根植于传统经济主体之中,而且还具有跨行业、甚至跨产业的显著特征;不仅隶属于单独的经济主体,而且还与若干经济主体发生着相互联系;不仅有以资本为纽带的经济关联体,而且有以技术、平台、甚至服务模式为纽带的经济联合体。这给统计上产业划分、行业界定带来了一定困难,比如“设计+制造”、“设计+工程”、“信息+物流”、“总部+贸易+房屋租赁”等,用唯一的行业代码定义企业经营类型,进而纳入某一专业统计报表制度显然是不合适的,难以反映企业的实际产品结构和经营状况。因此对于跨界经营的“三新”经济,按照目前法人统计原则,无法将具有“三新”经济特征的经济活动从传统经济活动中进行剥离,无法准确全面的反映“三新”经济的发展状况。
(二)“三新”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变化快,统计上“进来难”,“抓住难”
“三新”企业具有信息化、高技术、现代管理,劳动生产率高、企业用人较少等特征,因此催生出大量小微企业。特别是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平均每天新增10000户企业。除新兴产业单位相对稳定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变换非常迅速,企业生命周期短,统计实时监测困难,难以将新成立企业及时进行入库处理,统计上一直存在的入库难问题犹显突出。加之,统计“名录入库”的传统做法是以独立法人原则开展的,按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同时,也是构建统计名录库非常重要的依据。目前,统计名录库的构建,坚持“组织机构”为前提,兼顾“社会经济活动”形式为原则,即独立法人为主,兼顾产业活动。传统经济形态,在传统统计模式下,现有“名录入库”制度安排显然是清晰的、可操作的,然而,面对复杂的“三新”经济,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以法人为主体”的传统社会经济运行方式,各种经济要素嵌入式、辐射式、融合式配置成为“三新”经济运作的主要特征,使得传统的“名录入库”工作困难重重。
同时,现行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多按照分行业、分地区经济总量推算要求进行抽样设计和调查,客观上造成了“三新”小微企业抽不到或代表性不足,因此“抓住难”。
(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者之间存在融合交叉,总规模“测算难”
“三新”经济之间存在交集,不能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者简单相加得出“三新”总规模,这样存在重复统计。2017年2月,国家统计局印发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以下简称《分类》),对“三新”经济活动进行了重新界定。《分类》以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对其中符合“三新”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再分类。但《分类》并未明确“三新”经济包括的具体内容,只是在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上打了“*”进行标识,这就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
四、针对“新经济”统计难点的对策研究
(一)以完善统计标准和改进统计起报单位为抓手,解决“三新”经济“分不开”问题
要做好“新经济”统计,首先要解决“分不开”的问题。
1、修订完善相关统计标准。目前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都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在原行业代码后使用“*”号标识来注明该行业中有“三新”经济活动,但因为没有具体比例,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统一标准,造成各地数据难以比较和使用。建议国家对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进行认真梳理,在一、二、三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类别的基础上按照“三新”要求进行二次分层。通过行业分类的细化和完善,让“新经济”中的统计对象都能对号入座,为“新经济”的统计和核算提供基础依据。
2、将产业活动单位作为统计起报单位
当前,我国将统计起报单位确定为法人单位,这给统计报表的填报带来了便利,减轻了调查的工作量。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多元化经营非常普遍。按照我国目前法人单位统计原则,法人单位内部不同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成果被简单加总在一起,且按主营业务进行统计,造成“新经济”产业被传统经济所掩盖,难以准确反映新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建议将产业活动单位作为统计起报单位,按照产业活动单位界定企业行业类别,这样就可以准确反映“三新”经济发展状况。
(二)以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为手段,解决“三新”统计调查单位“进不来”问题
全面、及时、准确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开展“三新”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前提。只有建设好、维护好、使用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才能实现“三新”统计全覆盖,切实消除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之间的缺口,为不断改进“三新”统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更新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
加强完善“三新”统计调查单位管理,首先要提高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速度。以“五证合一”为契机,不断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的力量,进一步完善基本单位名录更新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入库新设企业,妥善处理关闭、破产、注销企业,准确认定“三新”调查单位,确保标准统一、操作规范、不重不漏。其次要提高基本单位名录数据质量。通过加强和改进法人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调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行政区划代码等单位名录信息,对所有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排重审核和关联审核,消除法人之间、法人与产业活动单位之间,以及产业活动单位之间的重复问题,建立法人与其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关联关系,确保法人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名录数据准确可靠。最后要充分有效使用基本单位名录数据。当前,企业多种经营、混业经营越来越普遍,大量跨地区的“三新”分支机构应运而生,单一的按企业法人主营行业采集数据的方式难以全面、准确反映“三新”规模和结构。为避免企业非主营活动的漏统,统计调查部门可依据基本单位名录数据,特别是产业活动单位名录数据,采用科学合理的统计方法,把企业非主营业务活动统计落到实处,准确反映“三新”总体规模和行业结构。
2、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子库
要尝试在现有以组织机构为前提的统计名录库的构建原则下,设置不同统计目的要求的“统计名录子库”。这种“名录建库”模式,改变原有的“独立法人为主,兼顾产业活动”组织模式,遵循“独立法人为主,产业活动为辅”的“名录建库”原则,把“产业活动”相对独立出来,并成为“法人名录”主库的子系统。构建“统计名录子库”应该以“社会经济活动”性质为前提,兼顾可能涉及到的不同组织机构。“统计名录子库”应该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重要标识,把“五证合一,一证一码”的改革成果嫁接到“三新”经济活动的“名录入库”工作中来。对于企业(单位)的社会经济活动,可以采用“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个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可以采用“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中产业活动单位信息
在目前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212栏目中,有对多产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的登记,要求填写产业活动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这为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划分提供了基础依据。但目前我国按照法人单位统计的原则,造成名录库中产业活动单位信息没有合理的进行使用,因此各级统计部门对产业活动单位信息审核不严,造成部分产业活动单位信息缺项,同时不能及时更新产业活动单位信息,使大量“三新”经济活动没有在名录库中体现出来。因此要不断完善单位名录库中产业活动单位信息,并对具有“三新”经济活动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标识,统计部门在进行“三新”统计,如“四众”统计时就可以有针对的在名录库中筛选调查对象;同时完善产业活动单位信息,也为以产业活动单位作为统计起报单位的统计调查奠定了基础。
(三)以完善小微企业调查为重点,解决“三新”统计调查单位“抓不住”问题
新经济发展迅速,但往往个体较小,很难全面进行统计,因此要充分运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调查研究,尽量减小抽样误差,确保“三新”经济企业抽样的代表性,力求全面真实的反映小微“三新”企业经济发展的状况。
1、识别“三新”小微企业
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经济普查、基本单位调查时,对于有新经济活动业务的小微企业进行标识,并对小微企业具体从事的“三新”经济活动内容进行详细描述。这样在进行抽样调查时,就可以按照不同的调查的需求以及行业要求抽取合适的样本。例如要对“四众”和“新服务”小微企业进行调查,如果前期能了解和掌握企业具体从事的经营活动,就可以准确界定调查对象,并按照抽样方法抽取有代表性的调查样本。
2、选取抽样调查方法
对于已经识别出来的“三新”小微企业,可以分阶段进行抽样。第一个阶段:采用整群抽样方法,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按照“三新”统计调查的重点领域抽取调查单位。如2016年“三新”统计调查制度中,将“三新”分为了11个重点领域,每一个“三新”重点领域的小微企业也是该领域调查单位的总体;第二阶段是采用类型抽样的方法,根据“三新”重点领域分类的特点,抽取调查样本。如“四众”调查单位分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四个类型,通过划类分层,增大了各类型中单位间的共同性,容易抽出具有代表性的调查样本,从而反映“四众”小微企业整体发展状况。
3、做好样本轮换
“三新”小微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规模小、变化快,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迅速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类型,因此要想及时准确的反映“三新”小微企业的相关情况,就必须及时做好调研工作,了解“三新”小微企业最新发展变化情况。且“三新”经济没有固定的内涵和外延,如现代农业在2017年“三新”统计监测制度中将被纳入统计范围。因此要想准确反映“三新”经济发展现状,就必须定期进行样本更换,提升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和全面性。
(四)以新建调查领域测算办法为核心,解决“三新”经济“测算难”问题
1、现行报表制度中已经包括的重点领域
在“三新”统计的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高技术产业孵化器、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城市商业综合体和开发园区单位认定不准、划分不清;“三新”统计指标内容不清楚,解释不具体;部门之间的统计对象、统计表式、统计指标、统计口径不统一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后,按照传统经济核算办法,就可以解决相应的核算问题。
2、现行报表制度中已经没有包括的重点领域
除现行制度已经包括的重点领域外,“三新”统计中的“新服务”等重点领域需要实施新的调查来完成。从核算分类看,服务业核算分交运仓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金融、房地产、其他服务等6个行业数据,前5个都是传统行业,而代表转型方向的如教育、文化、医疗、信息服务等新经济行业,都没有单独核算。如果按照目前的核算制度,信息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服务行业的增加值存在被严重低估的可能,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制度不如工业来得完善,服务业中很多小企业和个人的服务价值(税收)容易被遗漏。二是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医疗、教育等行业的人员工资并没有市场化,通过人员工资增长核算增加值很容易产生低估的问题。因此就要健全税收管理制度,扩大税收收缴的覆盖面;同时加大共享经济的统计力度,摸清个人通过提供资产性服务获得的收入,从而准确核算“新服务”产值和增加值等指标,力求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新经济的发展规模、效益和结构等情况。
(五)以多渠道数据采集方式为依托,解决“三新”经济数据“收集难”问题
1、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逐步建立健全大数据下的“三新”信息共享平台。一是要建立信息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部门应加强与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部门相关信息,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合作共享的“三新”经济基本单位名录库。二是构建信息共享的“三新”大数据库。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部门管理、普遍共享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与部门统计共享的“三新”大数据库,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以及应承担的责任等,确保“三新”经济数据信息及时全面共享。
2、利用互联网采集数据。扩大数据来源,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采集数据,获取企业实时采集、后台自动生成的有关指标数据,全方位挖掘产业集聚区、城市商业综合体、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统计调查数据。
3、加强统计系统内部数据整合。整合“三新”统计部分报表,提高直报系统自动读取功能,减少基层统计人员工作量。强化对“三新”数据的综合应用和深度开发,生产出更丰富的统计产品,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企业谋划、公众咨询提供有力的信息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