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8日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17〕33号),我省开展了2016年度市一级绿色发展评价工作,现将2016年全省各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附注: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陕西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6个方面,共52项评价指标参与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
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重等4个指标,2016年暂无数据,为了体现公平性,其权数不变,指标的个体指数值赋为最低值60,参与指数计算。
三、有些地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参与指数计算。
四、本公报由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