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9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于 一、总人口 2005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64.81 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总人口266.57 万人相比,减少了1.76 万人,下降0.66%;年平均减少0.35 万人,下降0.13%。 二、城乡构成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 55.98 万人,占总人口的21.14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08.83 万人,占总人口的78.86 %。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24 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为136.83 万人,占总人口的51.67 %;女性为127.98 万人,占总人口的48.33 %。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91。 四、全市及各县区2005年末常住人口 根据调查时点数据资料确定全市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9.58‰、8.03‰、1.55‰。安康市及10县区人口分别为: 全市 264.81 万人 汉滨 88.17 万人 汉阴 24.83 万人 石泉 17.49 万人 宁陕 7.03 万人 紫阳 28.76 万人 岚皋 15.45 万人 平利 19.07 万人 镇坪 4.89 万人 旬阳 42.69 万人 白河 16.43 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