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农民安居、扶贫移民搬迁、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等工程,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量和竣工量连续两年位居全国前列。
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116.69万套,其中:廉租住房23.0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2.85万套,经济适用房18.2万套,限价商品房18.65万套。2011年,新开工51.23万套,竣工15.92万套;2012年,新开工41.77万套,竣工31.08万套。累计解决了66.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向社会公布169万户保障对象的5年轮候名单。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民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52.8万户,已改造农房中砖混结构比例由4%提高到56%。率先在全国实施农民安居工程,改造房屋18万间。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建和维修改造住宅596.92万平方米,安置居民88822户、282576人,其中:新建住宅建筑面积587.3万平方米,安置居民86817户、275813人(含原纳入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维修加固居民6131户、20218人);维修改造住宅建筑面积9.62万平方米,受益居民2005户、6763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36.15万平方米。煤矿棚户区群众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升。
国有林区、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林业棚户区改造28167户全部开工,开工率100%,主体封顶及完工户数15243户,主体封顶及完工率54%。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城市规划区外)14622户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改造户数3695户。林场职工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