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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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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陕西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6-05-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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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农普办字[2016]5号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各主要新闻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536号)精神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164号)要求,全面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和高质量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015年党中央又做出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正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冲刺阶段之际,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基本情况、准确把握“三农”发展新变化、找准“三农”发展差距和短板、科学指导农业农村发展转型升级最重要统计调查方法之一。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农业普查工作,决定每10年进行一次,并于20068月颁布《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将农业普查纳入到法制化发展轨道。1996年和2006年,我国先后进行了两次全国农业普查,基本摸清了当时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最近10年,我省农业生产方式、生产水平发生了巨大的历史性变化。粮食产量连续12年丰收,农业生产能力发生了质的变化;农民收入增速连续12年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城乡差距缩小;农村人口结构布局、农村各种社会关系等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此次农业普查获得的基础资料,既是对“十二五”时期“三农”发展成果的检验,又作为“十三五”规划开启的基础,对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宣传动员的目的 

  此次农业普查涉及全省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所属的1300多个乡镇、2.5万多个村(居)委会、700多万农户,需要动员近10万名普查人员。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社会动员和舆论宣传工作,对于农业普查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宣传动员工作的目的是使全社会理解、重视、支持农业普查,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通过宣传动员,使各级党政领导充分认识搞好这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宣传动员,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普查结果对提高部门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并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与普查机构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通过宣传动员,让普查人员掌握农业普查的内容与方法;让广大普查对象了解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使普查宣传达到全面覆盖、全民知晓、人人配合的要求。 

  三、宣传动员的内容和重点 

  农业普查宣传动员要依据《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调查。当前我省农村农业发展正处在重要的转型升级阶段,通过农业普查全面查清我省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业生产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找准农业农村发展的差距和短板,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村事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民收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宣传农业普查的对象与内容。农业普查对象包括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行政村和乡镇。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精准扶贫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宣传农业普查调查方式的创新。通过对普查对象使用手持智能移动终端入户登记、乡镇和有条件的村采取联网直报、农作物播种面积采取遥感测量等新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宣传依法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成败的根本。通过宣传,引导所有普查对象依法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五)宣传普查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此次普查涉及调查对象多,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各地在普查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促进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深入挖掘并大力宣传敬业奉献、创新尽职的普查工作者,充分展示统计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益求精的精神面貌,增进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和普查工作者的认识、理解和支持。 

  四、宣传动员的阶段安排 

  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分普查准备、普查登记与数据处理、资料发布与开发应用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及时启动,逐步升温,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6年底前)。这一阶段,要以《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等为宣传主线,使社会各界知晓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对象范围和调查时间等。要集中宣传开展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报道普查重大活动;宣传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在普查中的作用、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责任,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等。12月份,全省将统一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逐步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知晓率,争取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二)普查登记与数据处理阶段(20171月—5月)。在继续宣传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依法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依法申报普查数据的宣传;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的情况;宣传报道普查员克服困难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普查对象积极参与配合普查的典型事例;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及时曝光农业普查登记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和有关部门的查处情况。同时,要全面报道我省农业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对普查登记过程中出现的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做好解疑释难工作。

  (三)资料发布与开发应用阶段(20176月—12月)。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成果,围绕农业普查成果,做好相关数据的分析和解读。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成果和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结合农业普查总结、表彰工作,组织报道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人物。 

  五、宣传动员的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分级负责。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由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统一领导,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根据全省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工作。 

  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作为今、明两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做好主流媒体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宣传方案和具体的宣传工作计划,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普查进展情况,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组织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农业普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省级各主要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动员主力军作用,结合自身的资源特点,发挥优势,精心策划,在普查重点阶段,拿出重要版面、黄金时间、一流人员,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工作、贴近实际的原则,努力创新宣传形式,力求做到新颖活泼。一是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二是要运用新媒体作用,搞好短信、微信、微博、客户端宣传。三是要发挥传统方式作用,利用户外广告牌、横幅标语、宣传画、宣传栏、宣传车等手段,形成农业普查立体宣传声势。通过上下结合、点面结合、城乡结合,努力营造领导重视、各方参与、社会关心的良好氛围,为普查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实施环境。 

  附件:1、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宣传活动及总体安排; 

  2、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及对联。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201648日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宣传活动及总体安排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按照准备、登记与数据处理、资料发布与开发应用三个阶段进行舆论宣传和社会动员。具体安排如下: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6年底前)

   (一)建立农业普查网页,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农业普查专栏,全面介绍普查知识,及时反映全省各地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情况,基层普查员选调、培训情况,宣传动员情况、各级政府督查督办情况等(3-4月)。 

  (二)省农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4-5月)。 

  (三)省农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联合召开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会议。部署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省级各新闻单位报道会议情况,并介绍农业普查知识(9-10月)。 

  (四)召开省级主要新闻单位座谈会,介绍农业普查工作、通报全省工作进展情况,布置省级新闻单位宣传任务(9-10月)。 

  (五)陕西日报全面解读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范围、内容、方法、法律法规和任务要求等内容,实时对普查重大活动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追踪报道(9-12月)。 

  (六)配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搞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竞赛活动》,做好我省集中答题、统一报送和抽奖工作(9-12月)。 

  (七)各设区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开设农业普查网页,做到全省专网联通,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编辑农业普查简报,通过网络和简报等形式进行普查宣传、业务指导、经验交流(6-12月)。 

  (八)市、县(区)在农村集镇、主要交通路口设立农业普查户外广告和墙体广告;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广场,设置宣传栏、宣传橱窗,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画、通告等,组织宣传车在乡、村开展巡回宣传(9-12月)。 

  (九)印发《宣传手册》、《一封信》、《宣传画》和《政府通告》等宣传用品,并下发到乡镇(10-12月)。 

  (十)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时间为12月。各市、县(区)在11月下旬举行宣传月启动仪式。各级新闻单位报道宣传月启动仪式开展情况,并对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现场采访。“宣传月”活动期间,省农普办负责人做客新媒体,宣传农业普查,解读农业普查,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和社会各界关心的有关问题。陕西广播电视台在《陕西新闻联播》中插播农业普查宣传片、公益广告和倒计时等。各地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宣传活动。协调通信部门,在固定电话设置农业普查音乐彩玲,在短信、微信、微博和客户端发送农业普查公益广告。协调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中开展“农业普查进课堂”宣讲活动。协调文化部门,开展“农业普查进乡村”巡回演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开展普查讲座、有奖征文、文艺汇演、有奖竞猜等,使宣传月活动持续、广泛、深入在基层开展(12月)。

  二、普查登记与数据处理阶段(20171-5月) 

  (一)各大媒体追踪报道,各级领导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普查登记工作情况,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度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度;陕西日报编发新闻通稿,陕西广播电视台做新闻报道,陕西日报、省政府门户网等媒体进行文字报道。 

  (二)邀请新闻记者参与普查登记工作,报道各级领导重视、部门团结协同、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的所见所闻。

  (三)大力宣传农业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增进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和普查工作者的认识、理解和支持。

  (四)追踪报道普查执法检查情况,采取一定方式对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三、资料发布与开发应用阶段(20176-12月)

  (一)省农普办与省政府新闻办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结果,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同时,做好新闻发布会的宣传报道。 

  (二)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全文刊登和播发《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三)组织农业专家和学者,在《陕西日报》发表解读文章,通过主流媒体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面宣传我省广大农村十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发生的巨大变化。陕西广播电视台、省政府门户网等新闻单位发布消息和评论。

  (四)开展普查课题研究成果宣传。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我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农民生活等方面发生的新变化和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果。

  (五)做好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总结表彰大会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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