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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普办发文部署市级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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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普办发文部署市级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文章来源: 陕西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6-07-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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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探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阶段组织实施工作经验,发现各地农业普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一步锻炼农业普查队伍,培训骨干,结合农业普查工作规划,省农普办下发《关于开展市(区)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农普办字[2016]17号),专门部署市级综合试点工作。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农业普查试点的目的、范围和对象、内容、时间安排、重点研究的问题以及试点工作流程等,并制定了综合试点实施细则,规范普查宣传、两员选聘、普查区划分、清查摸底、普查登记、试点数据处理等各阶段工作。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农业普查试点方案组织试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普查试点实施办法。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是农业普查的重要环节,试点地区各级普查试点机构要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骨干力量,全力以赴做好试点工作。在组织试点过程中,要突出体现普查工作中的政府行为。二是要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质量。试点地区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级普查办人员要参与试点工作全过程,抓好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三是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资料。试点结束后,各地要对普查试点的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进行认真梳理,尽快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农普办,为全省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顺利开展奠定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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