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打印
分享:

关于报送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

您当前所在位置 : 首页>专题专栏>群众路线 > 文件通知

关于报送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

文章来源: 陕西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3-11-25 09:39
字号:
打印

局机关各单位:

    根据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安排,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支部、各处室要陆续召开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处室民主生活会。为了开好民主生活会,找准问题,触及灵魂,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分管领导要认真审阅正副处长的对照检查材料,各处室负责人要认真审阅处室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所有党员干部都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凡是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剖析自己在“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要重新撰写。

    2、请各处室于2013年11月27日前将本处室人员的对照检查材料报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副处长对照检查材料需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处室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由处室负责人签字。

 

 

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