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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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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的通知

文章来源: 陕西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3-11-2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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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统字〔201322号)安排,省局于527日下发了纪念宣传活动通知及方案。1030日,国家统计局本着“转变作风、精简会议”的精神,决定取消与全国人大财经委、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监察部等部门联合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的决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省统计局相应取消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

  特此通知。

  法规与设计处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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