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省纪委通知精神,近日,省局下发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通知对各市、杨凌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单位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这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规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坚决反对“四风”的重要内容,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需要。 二是要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监督工作,相关费用一律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三是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带头、党员干部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自觉接受组织、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过硬的机关作风。 四是要加强执纪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局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网络举报、受理来信来访、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加强执纪监督。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查处,进行通报,并根据不同情况依纪依规做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