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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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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陕西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08-07-0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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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陕经普查办[2008]9号

各市、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省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新闻单位: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家普查制度的规定,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08〕3号)精神,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经济普查是国家获取重大国情国力信息最重要的统计方法之一,统计数据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自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后的几年间,我省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继续快速推进,国内生产总值以每年两位数的速度增涨,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近百分之七的比例发生变化。全面调查了解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省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对于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掌握经济情况,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初步测算,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共涉及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20多万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100多万个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了除农业以外的19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和875个行业小类的全部经济活动,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现在距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仅剩6个月时间,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做好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仅时间紧迫,而且任务非常艰巨。因此,认真做好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极为重要。

  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宣传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发动和组织动员,弘扬求实精神,彰显务实作风。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特点,有计划、全方位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行之有效和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经济普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的重点

  (一)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全力支持经济普查。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是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基础工作,是深化对省情省力认识的一次重要机遇。通过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各级领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西部强省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认识搞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各级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有关人员虚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二)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在做好普查人员选调和管理的同时,深入细致地做好普查法律知识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普查的原则,以对国家对民族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和客观准确。

  (三)号召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通过宣传《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及法律知识,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清楚地知道,按时、如实地报送经济普查资料是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均属违法行为;教育普查对象,只有配合普查,及时提供可靠信息,才能有利于自己正确判断行业发展方向和市场走势,适时做出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公民个人的自主择业和消费、投资。

    三、实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的工作安排

  经济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整个工作将按照前期准备、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应用等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要根据各阶段的任务和特点,与之紧密结合、协调开展。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之前)。这一阶段,主要按三个步骤推进:第一步是在上半年,以制定宣传方案、准备宣传材料、部署宣传工作为主,围绕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范围、作用、普查的时点等进行普及性宣传;第二步是在第三季度,重点宣传普查试点、业务培训、清查摸底的内容和方法,重点宣传国务院5部门《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使普查对象充分认识建立统计台账和能源消费台账的必要性,自觉做好普查基础资料的整理和规范;第三步是在第四季度,重点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原则方法,其中在12月份开展宣传月活动,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9月)。在继续宣传普查内容和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的同时,集中宣传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使普查对象进一步了解怎样依法配合普查,如何做好普查登记等问题。同时,要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要对普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进行曝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不断推进普查工作深入进行。

    (三)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重点发布普查的主要数据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成果,广泛宣传我省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建设特别是各行各业和各地区取得的重大成就,我省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普查资料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各级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及早准备,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基层组织,应采取具体措施,在城镇和乡村公共场所和显要位置,设立户外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整个宣传活动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性,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四、切实加强经济普查宣传的组织领导

    全省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由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积极配合,上下联动,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工作。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动员并组织宣传、新闻部门的力量,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普查各阶段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各市、县普查办公室要成立宣传组,配备或固定2-3名专职人员。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重大新闻线索和工作动态。

    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社、陕西政府网要在确定宣传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同时,积极配合,精心策划,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开展形之有效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使普查宣传做到广播有声、报纸有文、电视有影,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深入推进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

     1、陕西省各新闻媒体的主要宣传活动安排

     2、第二次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

 

省级各新闻媒体主要宣传活动安排

 

媒体

类型

负责单位

时间安排

宣传内容

 

 

 

 

 

 

 

 

 

 

 

 

报刊

 

 

 

 

 

 

 

 

 

 

 

 

陕西日报

2008年4-6月

报道普查机构组建、规划设计、方案制定方面的动态和消息

 

 

 

 

2008年7-9月

1、报道普查试点动态和信息。

2、报到各地普查员选聘、配备方面的情况,以及各地开展业务培训、单位清查等方面的动态

和消息。

3、联合举办经济普查知识竞赛和有奖征文活动。

4、刊登省政府领导在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5、报道各地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的消息。

 

 

2008年11-12月

1、  开辟经济普查宣传专栏。宣传普查知识。

2、  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3、  报道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动态及消息。

4、  报道各地单位清查动态及消息。

5、  在报头显著位置开辟经济普查倒计时栏目。

6、    发布《陕西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公告》、《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7、  全文发表省长经济普查动员讲话。

 

 

2009年1-9月

1、全面报导普查登记期间省、市、县各级领导参加入户调查、宣传经济普查、看望普查员的工作情况。

2、宣传经济普查法律、法规和要求。

3、报道普查登记、数据录入、审核、报送工作情况,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4、对普查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曝光,并追踪报道处理结果。

2009年10-2010年

发表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专题分析文章,宣传我省经济建设成就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变化。

 

 

 

 

 

 

 

 

 

 

 

 

广播

 

 

 

 

 

 

 

 

 

 

 

 

 

 

 

 

 

 

 

 

 

 

 

 

 

 

 

陕西人民广播电台

 

 

 

 

 

 

 

 

 

 

 

 

 

 

2008年4-6月

报道普查机构组建、规划设计、方案制定方面的动态和消息

 

 

 

 

2008年7-9月

1、报道普查试点动态和信息。

2、报到各地普查员选聘、配备方面的情况,以及各地开展业务培训、单位清查等方面的动态

和消息。

3、联合举办经济普查知识竞赛和有奖征文活动。

4、播发省政府领导在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5、全面报道各地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落实领导责任的消息。

 

 

 

 

2008年10-12月

 

 

 

1、开辟经济普查宣传专栏。

2、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人走进《秦风热线》,回答听众问题。

3、报道各地单位清查方面的动态及消息。

4、报道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的动态和消息。

5、播发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及经济普查倒计时。

6、播发《陕西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公告》、《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7、全文播出省长经济普查动员讲话。

 

 

2009年1-9

1、全面报导普查登记期间省、市、县各级领导参加入户调查、宣传经济普查、看望普查员的工作情况。

2、宣传经济普查法律、法规和要求。

3、报道普查登记、数据录入、审核、报送工作情况,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4、对普查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曝光,并追踪报道处理结果。

2009年10-2010年

报道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经济普查专题分析文章,宣传我省经济建设成就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变化。

 

 

 

 

 

 

 

 

 

 

电视

 

 

 

 

 

 

 

 

 

 

 

 

 

 

 

 

 

 

 

 

 

 

 

 

 

 

 

 

 

陕西电

视台

 

 

 

 

 

 

 

 

 

 

 

 

 

 

 

 

 

 

2008年4—6月

报道普查机构组建、调查研讨、方案研制方面的动态和消息

 

2008年7—9月

1、报道普查试点动态和信息。

2、报到各地普查员选聘、配备方面的情况,以及各地开展业务培训、单位清查等方面的动态

和消息。

3、全文播出省政府领导在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4、报道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的动态和消息。

5、全面报道各地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落实领导责任的消息。

 

 

 

 

 

2008年10—12月

 

 

1、在〈今日点击〉栏目,制作1期经济普查节目。

2、在经济频道制作领导访谈节目,局长、市长、县长接受记者采访。

3、报道各地经济普查准备工作方面的动态及消息。

4、在陕西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发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及经济普查倒计时。

5、播发〈陕西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公告〉、《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6、制作并播放省长经济普查电视动员讲话。

 

 

2009年1—9月

1、全面报导普查登记期间省、市、县各级领导参加入户调查、宣传经济普查、看望普查员的工作情况。

2、宣传经济普查法律、法规和要求。

3、报道普查登记、数据录入、审核、报送工作情况,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4、开展对普查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新闻曝光活动,并追踪报道处理结果。

2009年10-2010年

报道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宣传我省经济建设成就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变化。

 

 

 

 

 

 

 

 

网络

 

 

 

 

陕西政府

门户网

 

 

 

 

 

2008年5月-2009年12月

 

1、设计制作经济普查宣传网页。

2、在陕西政府网开辟经济普查专题栏目。

3、宣传经济普查知识、法律法规。

4、报道全省经济普查重大活动和工作动态消息。

5、掌握基层需求,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6、报道和刊登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宣传经济建设成果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变化。

 

 

陕西普查网

 

 

 

2008年4月—2010年10月

1、设计制做并开通经济普查网站。

2、宣传经济普查知识,报道普查工作动态和消息。

3、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经济普查知识竞赛和有奖征文活动。

4、掌握基础工作动态,进行咨询服务。

5、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指导普查工作。

 

 

户外

广告

 

 

 

 

有关部门

和普查办

 

 

 

2008年9—12月

 

 

1、分批推出经济普查户外宣传广告、宣传画和标语。

2、在城市主要道路、车站、机场、主要交通路口设立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牌、宣传栏、宣传窗。

3、在集镇、商场、街道、商业闹市区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

 

  一、标语口号

  1、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全力搞好经济普查

  2、认真搞好经济普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如实申报普查资料  真实反映经济全貌

  4、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5、如实申报经济普查资料  是企业和单位应尽的义务

  6、认真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坚持依法开展经济普查

  7、认真搞好经济普查  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8、搞好经济普查 掌握国情国力 服务经济建设 促进社会发展

  9、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通力协作 认真搞好全国经济普查

  10、全国统一领导 部门分工协作 地方分级负责 各方共同参与  认真搞好全国经济普查

 

  二、广告词

 

  1、经济普查  以实为本

  2、经济普查  利国利民

  3、关注经济普查  了解中国经济

  4、经济普查  需要您的配合与支持

  5、经济普查  了解昨天 把握今天 创造明天

  6、经济普查  盘点过去  把握现在  指点未来

  7、经济普查 求真 求实 求发展 把脉经济 利国 利民 利未来

  8、你有责 我有责 经济普查人人有责  你出力 我出力 经济普查人人出力

  9、今天你为国家提供可靠的普查资料  明天国家为你制定正确的发展规划

  10、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11、《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1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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