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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6年度全省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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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6年度全省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文章来源: 陕西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06-09-0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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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统计局,各市职改办,杨凌示范区统计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驻陕单位人事处:

  为了做好2006年度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陕人发[1997]75号文件及统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报送材料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条件要按《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7号)和省职改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程序,按陕职改字(1991)2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各单位参加评审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要按有关规定上报评审材料,对上报的材料要求如下:

  1、上报材料包括: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十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使用人事部统一制定的表式。

  ②学历证明及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全国统一的外语考试(B级以上合格)成绩单;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

  ③提供能体现本人任现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统计工作实绩的材料,包括业务述职报告、论文、分析报告、调查报告、论著、编撰整理的各种资料及各种获奖证书等。

  ④提交三篇公开发表过的相关专业论文分析研究报告等,并经不同单位的三位同行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鉴定。文章鉴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

  ⑤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一份。

  2、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①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报送材料的主管部门必须对其所报送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必须把工作实绩、理论水平,思想政治表现结合起来全面考察。发现弄虚作假将对主管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评人员当年评审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再给予评审。

  ②报送的材料必须是担任现技术职务以来的材料;三篇文章必须是本人撰写并公开发表(个人对其负完全责任),严禁剽窃他人论文和技术成果;已使用过的评审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③要用钢笔、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

  ④材料袋内必须附有报送材料的目录表。

  ⑤评审材料报送省统计局人事处(职改办)(新城·省政府大楼13-22号    电话:87294444;87294445)。

  四、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统计人员申报高级统计师按陕统职改办(1998)04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办法执行。(见附件)

  五、外语免试的条件,按照陕人办发(2003)71号文件执行;计算机考试条件按照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执行。

  六、高级统计师评审会议安排在11月下旬进行,评审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10月31日。

  七、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将申报参评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向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要附公示情况,公示情况应在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未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八、参加评审人员提供的评审材料,评审后在两个月内取回,过期不予保留。

 


                          人事处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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