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达全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础,切实加强能源统计队伍能力建设,4月17日至19日,省统计局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举办的2023年第二期能源统计工作培训会在汉中召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统计局、陕南各市及县(区)发改委相关人员和重点能耗企业能源统计业务骨干等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集体学习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内容,提高参会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
省发展改革委同志详细解读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和具体范畴,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原料用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重要意义,做好原料用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并对统计核算、评价考核等具体工作做了介绍。
省统计局能源处业务同志精心准备课件,结合工作实践,系统培训了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生产、销售与库存、重点能源商品经销等能源统计报表,对各报表的工作流程、指标含义、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审核要求和数据质量控制规范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原料用能主要使用场景进行了介绍。通过培训,使县(区)统计人员、企业统计员进一步加深对能源统计方法制度的理解,提升了业务素质。
会上,对各设区市统计局进行了季度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和能源平衡表编制方法的培训,传达了全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会精神。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能源核算工作,不断提高能耗核算的统一性、规范性、科学性和衔接匹配性;充分利用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扩大基础数据来源,积极弥补常规统计调查数据缺口,持续完善能源统计基础数据来源;全力提高能源基础数据质量,夯实能耗统计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切实提高基层统计力量,加强相关人员知识储备,提升能源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
在培训中,学员认真学习、主动交流,培训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