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修改决定。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联合对《陕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陕统字〔2023〕72号)进行修订。省统计局于2024年12月16日—27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
《陕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说明
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修改决定。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联合对《陕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陕统字〔2023〕72号)进行修订。省统计局于2024年12月16日—27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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