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已经广泛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现就咸阳市电子商务企业状况做简要分析:
一、咸阳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
(一)发展规模日益壮大
2014年11月底,“咸阳电子商务产业园”被授予省级示范园,市级电子商务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正式建成,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园启动运行。武功、彬县、泾阳、淳化、秦都、渭城等六个县区建起农产品电子商务中心,开设网店400余家,网上销售农产品总额3亿余元。截至2014年底,有一定规模的小微电商1000余家,个体电商2000多个,电子商务全年营业额达60亿元。截止2015年4月底,市工商局依托陕西省工商局网络经济监管系统,累计录入网络经营主体信息1058户,其中,名称中含有“电子商务”的企业36户,经营范围中含“电子商务”的企业180户。淘宝特色中国•咸阳馆2014年7月下旬投入运营,淘宝大学入驻咸阳,借助淘宝大学杭州总部的人才优势为全市培训了300名高级电子商务销售人员。
2014年,全市“四上”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采购金额4.1亿元。从采购方式来看,通过本企业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的采购金额3.95亿元,占97.4%,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采购金额1.1亿元,占2.6%。从采购内容来看,采购商品金额4.1亿元,占99.9%;采购服务金额34.4万元,占0.1%。从采购区域来看,面向境内区域的采购金额40333.2万元,占99.4%;面向境外区域的采购金额226.9万元,占0.6%。全市电子商务呈现多点开花,齐头并进的可喜势头。
(二)经营模式呈现多样化
目前,咸阳电子商务主要经营模式有四种。一是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交易平台(B2C/C2C)模式,比如借助天猫、淘宝、京东、当当等交易平台交易。这一类电子商务交易目前数量最多。二是以线下实体店结合线上网上销售或者由实体店向网上销售过渡的电子商务活动(O2O)模式。比如西安金谷现代农业(泾阳)有限公司、陕西金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彬县分公司。三是以行业网站为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活动(B2B)模式。比如长武百通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四是销售给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的其他模式(B2G)。如公交集团、热力公司等。
(三)县域电商发展势头强劲
武功县立足“西北电子商务第一县”发展定位,首创“买西北、卖全国”的电商经济模式和“智慧乡村”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已见成效,被授予“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全县电子商务企业共有335家,其中知名电商企业35家,个体电商网点400余家,60个智慧乡村小店和邮政驿站,从业人员1120人,日发单量1.9万单,日交易额180多万元。其中,陕西美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年营业收入2亿元,咸阳苏绘和武功馨绣年营业收入均为1.5千万。(注:美农采取网上销售模式,苏绘与馨绣均采取网上和实体店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秦都区依托大秦西市建设电子商务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现已建成乐购、义务商贸城微商城等一批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巨大的电子商务平台。
泾阳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8家中,有47家建立门户网站,11家企业在网上建立商城,20家企业自建平台销售产品。苏宁云商西北地区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落户泾阳。长武县的天丰、金醇古等10余家企业在京东、天猫、淘宝等网注册并从事网络经营活动,京东还在长武县设立服务中心和服务店。彬县引进电商人才30名,举办电商培训5期,累计培训人员2600人次。
(四)“四上”电商企业融入各行各业
截至2014年底,全市“四上”企业1774家,其中,有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60家,占全部“四上”企业的3.4%;有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46家,占全市全部“四上”企业2.6%。
分行业具体见下表:
行业 单位个数(个) 有交易的企业(个) 占比(%) 制造业 705 14 2.0 批发业 50 2 4.0 零售业 335 7 2.1 住宿业 66 8 12.1 餐饮业 140 10 7.1 房地产业 150 1 0.7 其他服务业 95 3 3.1
综合来看,制造业涉及电子商务企业最多14家,其次餐饮业10家。
(五)电商销售能力不断提升
按销售方式分,截至2014年底,全市规模以上有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实现销售额4.6亿元。其中,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额4.0亿元,占“四上”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的86.9%;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额0.6亿元,占“四上”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的12.7%。
分行业看:
行业 | 电子商务销售额(万元) | 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额(万元) | 占“四上”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例(%) |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额(万元) | 占“四上”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例(%) |
合计 | 46255.6 | 40180.4 | 86.9 | 5886.69 | 12.7 |
制造业 | 5066.4 | 78.5 | 1.5 | 4987.9 | 98.5 |
批发业 | 38492.0 | 38097.2 | 99 | 267.1 | 0.7 |
零售业 | 413.1 | 413.1 | 100 | ||
住宿业 | 155.3 | 3.6 | 2.3 | 92.5 | 59.5 |
餐饮业 | 97.4 | 95.9 | 98.5 | ||
房地产业 | 2000.0 | 2000.0 | 100 | ||
其他服务业 | 31.4 | 1.1 | 3.5 | 30.3 | 96.5 |
综合来看,批发业虽然涉及电子商务企业仅有2家,但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突破3.8亿元,占“四上”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的99%。按销售对象分,全市“四上”企业通过B2B(销售给企业)模式电子商务销售额7101.1万元,占“四上”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的15.4%;通过B2G(销售给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模式电子商务销售额11.9万元,占0.03%;通过B2C(销售给消费者)模式电子商务销售额39142.6万元,占84.6%。
二、咸阳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自营电商交易平台较少
从电子商务销售方式看,通过本企业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销售额的企业仅有7家,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销售额的企业有38家。同样,有电子商务采购的企业24家,其中,通过第三方平台采购企业17家,通过自营平台采购企业仅有7家。通过淘宝、京东等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电商交易,虽然促进了商品交易额的提升,但由于这些电商不在本地注册,所以对本地税收没有贡献,营业额也无法纳入本地进行GDP核算。
(二)电商企业单体规模较小
按照统计口径,达到规模以上才可纳入统计范围。批零企业要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虽然全市电商总体数量已具有一定规模,年交易额总量也不小,但都还处在转型或者发展的过程中,单体规模较小,不能纳入统计范围,还不能真实反映全市电商经营情况。截至2014年底,全市纳入统计范围“四上”企业1774家,其中,有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仅60家,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比重为3.4%;有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仅46家,占全市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比重为2.6%。
(三)引导电商发展合力不足
目前,全市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来引导电子商务健康迅速发展。各部门之间既不能有效快速协调,也不能使有限的资源形成一个整体拳头。调研过程中,各部门和县区纷纷表示,迫切需要一个统一机构,形成统一管理机制,引导电商企业稳步前进。
(四)高级电商人才严重匮乏
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不光有货真价实的产品,还要有营销手段,如网店美工、产品摄影、产品介绍、信息采集、在线客服、营销推广、行情分析、促销活动策划,在QQ、微博、微信、论坛上传播产品信息等等,这些都需要有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的人才。当前,咸阳电子商务工作人员供需矛盾突出,特别是精通电子商务运营流程的高级电商人才严重匮乏。
(五)政策扶持力度仍显不足
2015年4月市政府《咸阳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5-2020)》出台后,长武县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电商工作领导小组。武功县、彬县、泾阳等县区也相继出台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彬县财政每年列支500万元作为电商发展专项资金,泾阳每年设立7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补贴电商发展。彬县邮政储蓄银行设立电子商务信贷基金500万元,推动支持电商发展。武功县县政府财政拿出500万铺底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启动。
但现实中很多电商企业仍然缺乏起步资金,导致企业开局比较困难。比如淘宝网虽是免费开店,但要吸引消费者的网购欲望,需要参加第三方平台的推广促销活动,提升网店流量聚集人气,类似于实体超市的促销活动,活动种类多,收费形式多。据了解发达地区,稍大一点的网店一年仅促销广告投入就需要20-30万元,一般要占到产品交易额的5-10%。如果电子商务企业要开展电商交易,需要的资金更多。
三、对咸阳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
(一)正确引导,合理定位
目前,很多干部群众还没有认识到农产品电子商务在解决农产品销售难、增加农民收入、富民强市中的战略作用和意义。电子商务对促进传统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发展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经济转型和价值创造的贡献潜力尚未充分显现。大部分县区市还没有将农产品电子商务纳入议事日程。
在“互联网+”的大背境下,各级政府应该发挥政府网站等资源优势,加大宣传本地电商企业。组织专业人员研究自己区域电商发展规划计划,确定本区域电商发展方向和目标,引导电商合理制定销售政策、明确定位,避免本区域同质化竞争。
(二)加大扶持,培育龙头
各级政府应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积极制定政策,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从事电商及相关产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如减免税收、贴息贷款等。帮助电商培训和引进人才,利用多方面平台宣传电商,扶持引导特色、龙头产品,扩大影响力。培育扶持龙头电商,使其能上规模,按照统计要求纳入统计。在引导电商发展的同时,政府部门应溯本追源,加强源头质量管控。
(三)挖掘潜力,扩大规模
想方设法促使更多有条件暂未开展网上交易的企业发展电商交易,促使电商企业在全市积极注册落户,进一步发展壮大全市电商规模和总量。彬县的陕西金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长武的红果天丰公司,泾阳的金谷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陕西绿盈盈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等电商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要积极协调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如果这些电商能纳入统计范围,将会提高全市电商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销售额的占比,更合理的反映全市电商经营情况。
(四)整合资源,统一管理
各级政府应尽快成立统一的电商事务协调机构,统一主抓、统一管理、协调各方面业务关系。一是便于加强电商和政府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能及时下达,电商的意见和建议能也能及时反映给政府。二是能把电商聚集在一起,群策群力,各个电商可以共享优秀电商在运营过程中的成功经验,使缺乏经验的电商少走弯路,促进全市电商发展。三是能够比较准确的摸清全市电商家底,给各级政府提供详细数据,为做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注解:
一、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就是使用各种电子手段从事的商务活动。这些电子手段包括初级和中高级各种手段:电话、电报、电视、广播、计算机网络等。(商务活动是指经营活动者为了盈利或者其他目的而从事的各类有关资源、知识、信息等线上交易活动的总称。)
为保证电子商务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准确性,相对于广义电子商务,是国际公允的狭义电子商务定义,即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专门用于收发订单的计算机网络所完成的商品或者服务活动的交易活动。(由OECD于2009年制定。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是由34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
二、电子商务主要分类:
1、按参与对象和交易对象不同分为:
(1)B2B,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代表电商: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中国供应商等。
(2)B2C,即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代表网站:天猫、京东、凡客等。
(3)C2C,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代表网站: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网等。
(4)O2O,即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比如团购网等就属于此类。
(5)P2C,即商品和顾客,产品从生产企业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中间没有任何的交易环节。是继B2B、B2C、C2C之后的又一个电子商务新概念,也就是生活服务平台。
2、按交易内容分为商品的交易和服务的交易。
3、从交易对象所在的区域分为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
三、“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限额及以上企业的统称,具体为:
(1)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起点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
(3)批发企业统计的起点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统计的起点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的起点标准为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4)规模以上服务业的起点标准为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