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职改办字〔2013〕111号
为了做好2013年度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职改办有关高级职称工作安排,依据《陕西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7]212号)、《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3度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申报高级统计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程序按《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56号)和《陕西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7]212号)中规定程序办理。
二、有关评审政策规定
1、学历规定: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中的学历要求按照《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陕人发[2003]71号)文件执行。
2、外语规定: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评审中的职称外语政策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原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执行。
3、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计算机等级考试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34号)文件执行。
4、提供有效期内的高级统计师实务考试合格证。
5、提供《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根据省职改办规定,从2013年度开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中,严格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12号)要求,2012年度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公需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2013年度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参加公需学习不少于24学时,并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3]334号)规定的公需科执行。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继续教育证书在评审前进行申报复验。
6、提交现职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作为第二、三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三、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上报评审材料。上报材料及要求如下:
1、上报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三份,使用省职改办规定制式表格;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3份(规格为A3)(见附件2)。
(2)有效期内的《高级统计师考试资格考试合格证》。
(3)学历证书及中级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考试(B级以上合格)合格证或《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原件(见附件3)。
(5)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原件(见附件4)。
(6)提供年度继续教育《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7)提供能体现本人任现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统计工作实绩的材料,包括业务述职报告、论文、分析报告、调查报告、论著、编撰整理的各种资料及各种获奖证书等。
(8)提交现职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作为第二、三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专业论文包括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过的论文、分析研究报告等,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并经不同单位的三位同行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鉴定。论文鉴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
(9)市级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一份。
2、报送材料要求
(1)提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实务考试合格证、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要单独封装在透明袋内。
(2)对报送的材料按照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实务考试合格证、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本人任现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统计工作实绩的材料(业务述职报告、论文、分析报告、调查报告、论著、编撰整理的各种资料)及各种获奖证书等按顺序装订成册。
3、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报送材料的主管部门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要严格审查;把工作实绩作为主要依据,把理论水平、思想政治表现结合起来全面考察,年终考核能够反映出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德、能、勤、绩的实际情况,申报工作必须与单位年终考核相结合。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对主管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评人员当年评审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给予评审。申报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度考核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执行。
(2)报送的材料必须是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材料;提供的文章必须是本人独著或合著撰写并公开发表,申报人对其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负完全责任,严禁剽窃他人论文和技术成果;已使用过的评审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要用钢笔、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
(4)材料袋内必须附有报送材料的目录表(见件4)。
(5)评审材料报送省统计局人事处(职改办)(西安新城省政府大院37号楼4-44号,电话:87294444)。
四、申报高级统计师按照《陕西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办法执行。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自
六、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将申报参评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向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要附公示情况,公示情况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未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七、参加评审人员应在评审后两个月内取回提供的评审材料,过期不予保留。
八、高级统计师答辩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5:申报高级统计师材料目录.doc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陕西省统计局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