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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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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陕西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09-04-0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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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统计专业职务

                  文件

      资格考试 办 公 室

陕统考办〔2009〕1号

关于2009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

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统计局、人事局,统计专业考试办公室,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各陕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4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考试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1号)文件安排,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我省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点设在西安。

  二、考试的组织与考试方式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全国统计考试办)统一部署,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计考试办)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各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计考试办)设在各市统计局,负责宣传、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

  高级统计师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理论、相关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考试提供由国家统计局编写,人事部核定的《高级统计师考试大纲》。

  三、考试成绩的使用

  全国统计考试办根据全国考试总体情况划定国家合格标准,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考试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省统考办根据全省统计人员考试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报省职改办划定当年省级合格标准,考试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职改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省范围内当年有效。

  经考试取得国家或省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方有资格申报高级统计师技术资格。

  四、报名范围

  全省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五、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四)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的,须任统计或相近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六、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自4月1日至7月31日。报考人员需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下载、复印有效),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签章后,到所在地统计考试办报名(附件2)。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统计或相近专业中级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4张。

  1、省直报名点在省统计局人事处、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分设3个报名点。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点负责省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陕单位及省属企事业单位的报名工作;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点负责代理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工作;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报名点负责军工企事业和民口配套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工作。

  2、各市的报名点设在当地统计考试办(市统计局);

  考生按属地原则在当地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统计考试办于8月10日前集中将考生的《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中级资格证复印件和考生照片报送省统计考试办,经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省统计考试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人事处

  地址:西安新城省政府大楼13层002室

  联系电话:029-87294444,联系人:赵建平

  全省各统计考试报名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七、考试大纲的征订

  考试大纲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请各市认真做好大纲的征订工作,保证及时发放到考生手中。

  八、注意事项:各市统计局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采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同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确保报名资料真实可靠,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考试。凡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评审。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次考试办公室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各地可将中国统计信息网域名打印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背面)。

  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信息可在陕西省统计局网站(http://tjj.shaanxi.gov.cn/bsfw/tjzyjszgkp/)《统计职称》栏中查询。

  附件1: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件2:全省各报名点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陕西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民族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所学

专业

毕业

时间

工作

年限

工作单位

专业工作年限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工作单位性质

联系电 话

办公

         

移动

   

现有专业技

术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报考名称

级别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照片

(备用)

照片

(备用)

照片

(备用)
















注:1.“单位性质”栏应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企、合营企业等。

2.“级别”是指报考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

3、填表时字迹务必清楚、端正。

4.报名时应交验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并附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附件2:

全省各报名点及联系方式

地区

报名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省统计局人事处

新城省政府大楼13层

029-87294444

赵建平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

029-85261572

张利娜

柏立花

省国防工办

西安市翠华路107号

029-85735536

缑红民

西安

西安市统计局

西安市北院门159号

029-87295529

吴挺飞

铜川

铜川市统计局

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

0919-3185877

尹康利

宝鸡

宝鸡市统计局

宝鸡市行政中心一号楼

0917-3261397

雒芳琴

王丽

咸阳

咸阳市统计局

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

029-33210865

骆满意

渭南

渭南市统计局

东风街市政府一号楼四楼

0913-2109199

程留发

延安

延安市统计局

南关街华龙大厦十三楼6号

0911-8215365

刘智雄

汉中

汉中市统计局

汉中市民主街43号

0916-2626374

冯君政

榆林

榆林市统计局

市政府大楼七层

0912-3891618

李霞

安康

安康市统计局

安康市育才113号

0915-3223570

苏怀美

商洛

商洛市统计局

市政府内院西半楼4楼5号

0914-2312479

寇芳民

杨凌

杨凌示范区统计局

杨陵区政府大院前楼3楼

87011565

张续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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