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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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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

文章来源: 陕西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06-04-1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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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报名办法及报考条件。

(一)考试时间:考试日期定为10月15日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6年3月15日-6月30日

报名地点:

1、省直考点:省统计局人事处(新城省政府大楼13层22号,电话:87294444、87294445)

2、各市、县报名点:各市、县统计局或专业考试办公室。

(三)报名办法: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报考人员,经本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当地统计考试办公室报名;

2、驻西安地区的省、部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省直考点组织的考试,可直接到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

3、各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到县(市、区)统计考试办公室报名,由县统考办统一报市统考办;

4、报名时需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三张及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并填写考试登记表。

(四)报名范围及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它单位从事统计工作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年,上岗从事统计工作;

(2)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含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下同)满四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四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7)现在国家机关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是否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不作要求。

(五)考试大纲和教材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使用由人事部审定、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发的唯一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省直考点的考生和各市统考办直接到省统计考试办公室购买。

2006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内容与2005年的考试教材相同,可继续使用。

(六)收费标准:

考务费:初级100元,中级100元。

教材费:初级40元,中级70元。

大纲:初级8元,中级10元。

二、成绩查询方式

全国统考办开设了“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热线电话”。电话号码为当地“16899111”或“010-16899111”。考试结束后一个半月后,应考人员可以拨打热线电话查询考试成绩,也可以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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