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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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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1-0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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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0-11-09 10:10
名  称: 陕西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深入贯彻省政府颁布的《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陕西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陕西省统计网上查阅《指南》,网址:http://tjj.shaanxi.gov.cn/。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陕西省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陕西省统计局网站(http://tjj.shaanxi.gov.cn/)进行查询。

2.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tjj.shaanxi.gov.cn/,联系电话:029-63917661。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我局将尽量在可以公开的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具体时间参见《陕西省统计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研究或者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

我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统计信息。

2.受理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陕西省统计局办公室;受理地点在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37号楼423室;办公时间为每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29)63917661,传真号码(029)63917661;通信地址为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37号楼423室,邮政编码为710006。

3.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a.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我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tjj.shaanxi.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b.信函、数据电文、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c.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清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处理信息公开查询的有关申请的受理时限为接到申请起的2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至40个工作日。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我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

三、编排方式

陕西省统计局政府信息由索引号、信息类别、发布机构、发布日期、信息名称、发文字号、有效性和信息正文构成。

1.索引号。由陕西省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信息生成年份和流水号代码组成。(如:11610000016000398J/年份-流水号代码)

2.信息类别。为信息的所属分类情况。

3.发布机构。为发文机构的名称,如陕西省统计局、陕西省统计局办公室等。

4.发布日期。为信息公开发布的日期。

5.信息名称。为信息标题。

6.发文字号。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7.有效性。主要标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信息。

四、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陕西省统计局投诉。

监督电话:029-63917783

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37号楼442室

邮编:71000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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