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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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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2-1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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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陕西省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现公开陕西省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省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9-63917665;传真:029-63917661;通信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院37号楼;邮编:71000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陕西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及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持续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全面落实。

不断丰富和完善门户网站栏目及内容,增设“陕西统计微信公众号”“12340社情民意调查专线”等栏目和视窗,及时公开全省统计系统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以及工作动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务信息,予以公开,局政务新媒体实现同步刊登。2021年,局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信息550余条,陕西统计微信公众号、陕西统计新浪微博共刊登各类信息350余条,累计阅读27万人次,有效提高全省统计工作知晓率。全年解读信息发布11条,官网、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全国及陕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数据,推出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专业处室数据解读稿。

(二)依法合理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

一是依法办理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较2020年减少15条,均为自然人提交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0。办理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0;办理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0。二是全面使用规范化依申请公开答复,执行《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标准。

(三)政府信息管理标准有序。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定性问题,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把审核关,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无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平台建设不断优化。

一是积极推进网站、政务新媒体有效融合。实现网站、微信同步办理、同步审核、同步查询,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水平,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信息。二是回应社会关切方面,网站留言答复240条。三是做好政务新媒体发布工作。2021年,“陕西统计”微博发布消息225条,粉丝量达到25.3万。“陕西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130条,用户已达1.7万余人。

(五)监督保障逐步完善。

一是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局领导详细听取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汇报,解决了部分信息公开中存在的困难。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定期有通报、年底有考核。三是配合第三方评估。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结果,找准存在的问题,对症解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在为公众提供便利化服务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部分统计数据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的情况。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及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立足工作实际,明确目标,精准发力。严格执行网站日常工作流程,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政务新媒体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围绕中心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着力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创新信息内容和风格,常态化自查栏目是否更新、信息是否准确、链接是否可用、要素是否齐全、互动回应是否及时等。加强各部门间合作,推动全局上下进一步重视、改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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