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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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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2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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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398J/2022-0017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2-11-28 16:25
名  称: 陕西省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公告

    2022年,陕西省统计局党组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工作要求,改革创新、务实推进,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依法统计工作水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作举措

1、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陕西省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列为机关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组织全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将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种培训的内容,促进全系统思想认识再深化、贯彻觉悟再提高。4月14日省局党组印发《2022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全面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局党组学习的重点内容。7月22日,省局举办习近平经济思想专题辅导讲座,邀请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教育长,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人民政府参事——张首魁教授对习近平经济思想进行了解读。8月4日,省局党组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组织全局干部认真聆听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报告。10月18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学习交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11月22日省局召开全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题调研工作部署视频会议。11月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主题征文活动。

2、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局长王冬羽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主动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落实法治建设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每季度专门听取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推进法治建设重大问题, 

3、落实《陕西省2022年法治政府要点》,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要点或计划,确保重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年初制定了《陕西省统计局202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22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对2022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进行认真谋划。建立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台账》和《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任务台账》,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在全局各单位建立了《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并实施,统筹推进本局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细落实,为全局法治建设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成效

1、按时完成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省政府立法计划,按立法程序的要求和时限报送草案送审稿,按时完成立法征求意见的办理。

为加快我省地方立法的修订工作,7月向全省下发了《关于开展统计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并形成了调研报告。按照《关于征集省政府2022年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要求,向省司法厅报送了我局2022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建议把我省地方统计法规的修改列为2022年的立法调研项目。11月11日向省人大财经委报送陕西省统计局关于申请将修订地方统计法规列入2023年预备审议项目的函。同时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征求的立法意见及时回复。

2、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交集体审议。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依法报送备案。

我局印发了《陕西省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形成了“小事相互通报、相互协调,大事开会碰头,重要工作由集体研究决定”的机制和基本原则,做到凡属局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干部任用、人事安排以及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和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召开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集体讨论决策,并邀请省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同志全程监督;签订采购合同等重大决策经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后方能实施,全年没有违反决策程序情况,没有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情况。

3、加快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标体系工作任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我局制定了《陕西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陕西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陕西省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三项制度,今年11月11日接受了省司法厅的“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已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标体系92%以上的任务,确保统计执法活动规范严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4、落实党政和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

陕西省统计局从2015年开始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先后聘请了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海普瑞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负责局机关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咨询与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有关面向社会的法律事务。今年律师对我局制定的《陕西省统计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统计局合同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修改建议,充分发挥了律师咨询顾问及法律把关作用,确保局机关依法行政。

5、依法规范行政许可项目。

按照省编办的统一安排,全面梳理了我局的权责清单,精简审批事项。严格贯彻落实《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局行政许可项目涉外调查的规范和管理。通过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受理许可涉外调查资格申请或延期申请5件。主动征求国家安全、公安、教育、卫健等部门意见,严把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核关口。    

6、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做好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工作;把宪法法律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体系。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全力推进“八五”统计普法,提升普法宣传效果。年初,向全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全年的普法工作做了全面部署。3月在全局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局钉钉群每天在群里发一条民法典知识,购买了民法典宣传画。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学习和领会,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内容纳入各专业年报培训内容。年初,省局派员为投资处举办的统计人员培训班和杨凌示范区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宣讲中央《意见》《建议》《办法》,听讲人数达300余人。向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放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1860本,并对传达学习《汇编》提出具体要求,做到应学尽学,切实提升学习实效。 7月21日上午,省局举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视频培训会,省局各处室负责人,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统计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等150余人参加了培训。每年12月是统计法治宣传月,11月,省局向全省下发《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全省12月即将开展集中法律宣传活动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11月组织全局干部参加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的2022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全局213人参加了考试。为了提前做好明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庆祝活动,向全省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工作老照片征集活动的通知》,收集统计法宣传老照片5幅上报国家统计局。为了采用新媒体宣传统计法,向全省下发《关于征集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的通知》,向国家统计局选送优秀作品2部,其余作品将在12月统计法治宣传月中展播。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2月21日,我局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认真研究起草并于3月31日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监督意见》,组织全省学习《监督意见》,利用钉钉平台广泛开展学习讨论,确保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熟知《监督意见》的主要内容,深刻认识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办法措施。

7、坚持规范透明,提升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水平。贯彻落实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监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我局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平台实施清单,及时向“互联网+监管”平台报送执法人员、“双随机”抽查、涉外调查、法律法规等数据信息。通过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受理审批涉外调查行政许可事项。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积极适应新媒体时代,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统计职责、统计数据、统计工作、统计知识、统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7个大类,将传统公开手段与新媒体、新渠道、新平台有机结合,通过微信、微博渠道发布最新统计数据、统计调查项目、统计工作要事、热点问题解读。陕西省统计局 “陕西统计”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累计阅读千万次,与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日报等省内主流媒体合作,通过解读、访谈和采访等多种形式,对经济形势和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加深社会公众对经济形势的深层次了解。认真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及时对1项行政许可和93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3季度公示13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8、加强统计执法监督,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按照统计数据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全省联动专业协同执法、各专业参与统计执法检查的长效工作制度; 健全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机制。认真贯彻《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同纪检监察部门、任免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协调配合,组织各级统计局、各专业对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情况进行集中自查、整改。坚决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深入开展聚焦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2022年全省组织3次双随机抽查,抽查1047家单位,立案查处16家单位.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省统计局执法检查444个单位,立案查处193个单位,推送16个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向省纪委监委移送51名责任人员。

2022年以来,虽然我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方面还需不断加强。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全局工作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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