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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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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 2022-09-0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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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398J/2022-0013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9-07 10:40
名  称: 陕西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10统计督察组于2021年10月11日至22日对我省开展统计督察,2022年6月8日正式反馈督察意见。陕西省统计局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夯实整改责任、组织全省整改。截至目前,反馈的4个方面13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移交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已全部核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陕西省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将统计督察整改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始终从政治上认识、从政治上认领、从政治上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认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领督察整改工作,全力推动整改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后,陕西省统计局党组把统计督察整改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统计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落实,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全省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工作专班,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工作;对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3个问题,制定《陕西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10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确定了40项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全面整改落实;陕西省统计局各处室主动认领任务、积极推动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各市统计局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协调督导。陕西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把统计督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和核心工作,全程跟踪督导,局党组多次听取督察整改工作汇报,部署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协调解决整改工作问题。陕西省统计局整改专班先后6次专题研究《整改方案》; 5次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工作进展,了解全省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整改推进中的矛盾和困难;7月21日召开全省统计系统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全面部署推进整改工作;7月下旬到8月中旬,组织全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督导检查,由陕西省统计局领导带队分别赴11个市和部分县区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市县全面落实《整改方案》,抓紧抓实整改工作。

(三)强化系统联动。坚持督察整改工作“横向协调、纵向联动、全员参与、一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陕西省统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全省各专业、各市县统计局协调联动、共同推动督察整改工作。陕西省统计局各专业建立健全统计数据核查长效机制,规范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结合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指标,组织对全省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3700余家企业开展了数据核查,对5200多家一套表调查单位出入库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夯实源头数据质量;人事部门多次赴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委党校等部门协调加强统计执法力量、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法进党校等事宜;设管部门加强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落实统计工作各环节岗位责任制,主动组织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推动加强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各市县,特别是延伸督察的地市不等不靠、主动整改,国家统计督察实地督察之后,即知即改、立即先行组织整改,取得显著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任务全面落地见效

陕西省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反馈意见提出的4个方面13个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逐条列出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式管理;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建立长效机制稳步推进,确保反馈意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一)切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1.完善常态化学习机制。各级统计机构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陕西省统计局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等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推动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各支部将学习内容纳入支部和个人学习计划,通过开展集中学习、主题党日和过政治生日等活动,采取讨论交流、撰写体会文章等方式,推进学习活动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各市县按照陕西省统计局要求,建立了常态化学习机制,组织深入开展学习活动。

2.发挥考核导向作用。陕西省统计局将学习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情况纳入对各市统计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陕西省统计局内部新任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内容,引导全省统计机构和统计干部深入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加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断提高防惩统计造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加强理论学习和专业培训的融合。陕西省统计局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统计法律法规与各专业统计业务培训相结合,推动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的融合;将学习内容纳入各专业各类培训、会议内容。各市县统计局也将学习内容纳入全部会议、培训议题,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培训人员3000余人,确保全省统计系统干部学习到位、理解到位、贯彻到位。

4.全面建立完善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省、市、县统计局均已建立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落实各级统计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防惩统计造假的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压实压紧各级责任,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金融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了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各市党委政府建立了本地区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压实压紧各级各部门责任,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

5.全面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开发精品课程,并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编入《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读本》,配发主体班次每位学员,提高领导干部推动统计工作的能力。各市县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由陕西省统计局相关人员或市县统计局负责人宣讲培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党员干部3000余人次。

6.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陕西省统计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完善《陕西省市级统计机构基层基础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乡镇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的配备,细化了乡镇统计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规范了基层统计人员考核和奖励制度,提高了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管理水平;召开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推广榆林统计“小切口”改革经验做法,探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新方法,解决基层统计“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主动协调省人社厅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基层增加统计事业单位人员。各市县也积极采取推措施,全力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7.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陕西省统计局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分专业制定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各市县统计局分专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基本做到了全省基层统计人员培训教育全覆盖,提高了基层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能力水平。

(二)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

1.扎实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陕西省统计局把“双随机”执法检查作为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抓手,每年组织2次全省“双随机”执法检查,今年上半年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完成第一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单位840个,发现违法问题23个,依法对14个单位进行立案处理。咸阳市在陕西省统计局抽取74户的基础上,按照县区不低于3%的原则补充抽取10户,对全市84户企业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延安市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延安市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抽查企业60户。

2.严格依法依规加强追责问责。陕西省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央《意见》《办法》、党纪政纪规定、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等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严格依纪依法审核各地上报的责任人问责意见,督促地方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党纪政务规定追究统计造假责任人责任;对国家统计督察移交案件涉及的32名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报国家统计局审定;对涉及统计违法的相关企业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督促咸阳市完成对督察反映问题线索的立案检查和处理,依法检查企业18个,立案查处企业15个。

3.扎实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陕西省统计局结合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组织开展全省违法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清理工作。各市政府、省级各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清理工作,在2021年清理765份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的基础上, 2022年再次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43份。西安市在督察问题反馈后要求相关区县立即废止《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案件和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办法》,并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清理违反统计法和中央文件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4.严格依法认定统计失信行为。陕西省统计局严格依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要求,依法依规认定统计失信行为,今年已按规定将多家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同时,按照《陕西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向信用中国(陕西)推送统计违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对遏制统计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三)切实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确保依法行使统计职权

1.加强“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核查。陕西省统计局结合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印发《关于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核查;结合各项督查活动,到企业一线检查出入库单位,对出入库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各市及时制定检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内容,责任到人,并按陕西省统计局方案要求,分专业进行抽查;各区县对照检查内容,分专业展开实地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严格对照标准要求和申报资料,共检查单位5200多家。

2.组织开展全省“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专项执法检查。陕西省统计局制定《全省企业入库退库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组织在全省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省市直查和区县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入退库企业3236户, 发现违法问题126个,依法对64个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3.扎实开展统计违法线索核实和处理。陕西省统计局加大统计违法线索的检查和处理力度,根据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中移送的6个统计违法线索,抽调执法骨干30余人,赴相关地区组织执法检查,对统计违法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报国家统计局审定,多个企业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4.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陕西省统计局印发《陕西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从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对象、申报资料、审批流程、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性、统一性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报批的调查项目进行审核,切实保证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标准,进一步提高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了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轻了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了统计信息共享。

5.全面检查清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陕西省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省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对2017年以来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清查发现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施的“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的“建筑业企业快速月报”、省农业农村厅实施的“畜牧业统计和果业统计”未经陕西省统计局审批问题,进行清理纠正。目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的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已停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的建筑业企业快速月报、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的畜牧业统计和果业统计正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6.严格审核统计调查项目。陕西省统计局持续加强对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审核。对省级部门重复统计或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统计调查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所有审批通过的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涉密制度除外)的主要内容在陕西省统计局外网上向全社会进行公布;定期通过座谈、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对审批通过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调查项目。

(四)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国家统计政令畅通执行

1.全力推进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建设。陕西省统计局多次与省委编办进行调研座谈,就全面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等问题达成初步意见。其中,西安市统计局已于2022年2月挂牌成立了西安市统计执法队。

2.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陕西省统计局高度重视全省统计执法力量建设,要求各业务处新任副处长、青年业务骨干积极参加国家执法证考试,进一步充实省级执法力量;加大对市县统计执法力量配备情况的督导检查,要求各市县党委政府增加基层统计局统计执法人员编制,确保基层编制满足统计执法工作需要;加强对持证人员参与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考核,按年度通报考核结果;加大对统计执法力量不足县区的统计执法检查;将无法独立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列入统计系统内评比表彰的负面清单等。各市县重视和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建设,积极向党委政府争取统计执法专用编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考取统计执法资格,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人员数量少、力量弱的问题。

3.全面规范统计执法行为。陕西省统计局组织各市按照《陕西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陕西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等制度要求,严格开展案卷自查,纠正存在问题,确保统计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对相关地市统计执法案卷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执法检查不力、执法不规范、处罚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纠正。各市县统计局按照陕西省统计局安排,全面开展执法案件查处情况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延安市组织各县区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案件办理情况自查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案卷,从检查程序的规范性、案件资料的完整性、案件处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4.提升案件查办能力。陕西省统计局组织开展全省执法实务培训,对全省持证人员和拟参加执法证考试人员共计300余人进行培训;制定印发《陕西省统计执法监督骨干库管理办法》,建立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强执法人才梯队建设,在执法检查中采取以老带新的方式,适当抽调执法经验较少人员共同参与案件查办,通过执法骨干传帮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各市县统计局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统计执法骨干培训,全省组织培训20余次,培训近1000人次。

5.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各级统计机构利用“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陕西省统计局组织全省统计系统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培训150多人;持续开展“送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各专业利用业务检查、调研等机会,发送统计法学习资料,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制作统计法动漫、宣传视频等积极宣传统计法,提升统计法知晓率;编印《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案例汇编》,向各市县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统计系统发送,共计发放2500本。各市县统计局也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有效提高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统计法治意识,增强统计法治观念。

三、深化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以深化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动陕西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深化督察整改成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持续推进督察整改,巩固整改成果,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环境。

(二)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注重解决统计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着力构建防惩统计造假长效机制。协同各方力量,变革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切实提高统计服务能力。

(三)强化问责追责,筑牢防惩统计造假防线。进一步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惩治力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统计造假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完善统计诚信评价体系,切实做好行政处罚、失信认定和案件通报曝光,增大统计违法成本;进一步推进统计法治专业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法治人员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质效。

(四)深化统计改革,提升统计工作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各项改革要求,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强化基层统计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能力,提升基层统计调查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不断筑牢统计数据质量根基,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全面反映陕西高质量发展成果,以优异工作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电话:029-6391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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