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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会展业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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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会展业统计调查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9-0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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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398J/2022-00130 发文字号: 陕统函〔2022〕85号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9-05 16:37
名  称: 陕西省会展业统计调查制度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准确反映全省会展行业发展的现状、规模和水平,综合反映会展产业带动国民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为省领导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商务部《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特制定陕西省《会展业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陕西省重点会展业企业(单位)法人数量、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承办展览、接待会议等情况;陕西省展览和会议活动数量,展览和会议收支情况、经济效益、参加人数、面积等情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辖区内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会议和展览综合服务的会展业企业(单位)和发生会展业及相关活动的其他行业企业(单位),包括会展组织单位、会展场馆和会展服务企业。

四、调查方法

采取全面调查和重点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市(区)商务(会展)主管部门、会展业协会、会展组织者、会展服务商、会展业企业(单位)、发生会展业及相关活动的其他行业企业(单位)和宾馆、酒店等采取重点调查的方式,对会展场馆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

五、调查组织方式

由商务厅统一组织。各地商务(会展)主管部门负责确定辖区内应进行填报的重点会展组织者、会展场馆、会展服务商、会展业企业(单位)、发生会展业及相关活动的其他行业企业(单位)和宾馆、酒店并对其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上述各会展相关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月报于每月后10日前,年报于次年2月25日前,进行网络填报,各地会展主管部门负责督报。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仅供内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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