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新中国成立75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的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就业迈上新台阶。全省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形势长期稳定,就业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城乡结构更加协调,工资水平稳步提升、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就业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形势长期稳定
新中国成立75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始终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将稳就业、保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改革开放以来,就业总量从1978年的1078万人增加到2023年的2085万人,就业规模扩大了近一倍;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从1980年的21.62万人减少到2023年的18.76万人,减少了2.86万人,就业形势保持了长期稳定。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5年,我省经历了体制转轨、市场经济摸索、市场转型等阶段。1952年,全省生产总值仅为12.85亿元;1978年,全省生产总值不到百亿,到2023年,全年生产总值达到33786.07亿元,年均增长14.3%。随着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就业规模在不断的扩大。2023年,全省就业人数达到2085万人,较1978年的1078万人增加了1007万人,就业规模扩大了近一倍。其中,2023年城镇就业人数达到1268万人,比1978年的257万人增长了3.9倍,年均增长3.6%。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的背景下,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大力发展服务业,突出创业带动就业,全省城镇就业总量增加了506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6万人。
(二)就业形势长期稳定
75年以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就业作为头等大事,针对不同时期采取相对应的就业政策,就业矛盾得到妥善化解,稳定了就业大局,就业形势长期保持基本稳定。建国初期,“统包统配”和以固定工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就业制度确立;50年代,为解决城镇就业问题,采取了城镇初、高中生和社会闲散人员上山下乡等措施解决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就业问题;改革开放初期,根据党中央提出“三结合”就业方针,实行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新政策实施后迅速解决了当时的城镇就业矛盾,1980年,我省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21.62万人,到1985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降到6.7万人,减少14.92万人。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经济增长速度换挡的局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陕西省委、省政府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各种压力挑战,就业形势持续保持稳定。2023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18.76万人,较2012年19.48万人,减少了0.72万人,较1978年减少了2.86万人。在全省人口总量由1978年的2779万人增加到2023年3952万人的情况下,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保持了减少的趋势。
二、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城乡结构更加协调
新中国成立75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就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推动着就业结构不断优化改善,全省就业的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城乡结构更加协调。
(一)产业就业结构更加合理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省工业基础薄弱、服务业发展滞后,绝大多数劳动者以农业为生。随着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基础初步形成,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迅速增加。1978年末,全省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分别为766万人、193万人和119万人,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为71.1:17.9:11.0。改革开放以后,第三产业在1995年和2019年分别超过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就业结构更加合理。2023年末,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分别为619万人、437万人和1029万人,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为29.7:21.0:49.3。1978-2023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下降41.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上升3.1和38.3个百分点,就业呈现稳定的“三、一、二”格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服务业蓬勃发展,2012-2023年,第三产业占就业比重平均每年增加1.8个百分点,比1978-2011年加快约1.2个百分点。
(二)城乡就业结构更加协调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省大部分劳动者在乡村就业,城镇就业人员不到10%。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特别是工业化进程加快,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1978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257万人,占全省就业人员比重升至23.8%。改革开放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释放了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化不断推进,为城镇劳动力市场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城镇就业人口比重持续上升。2017年城镇就业人口比重首次超越乡村,达到50.3%。随着全省城镇化持续推进,城镇吸纳就业能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就业结构明显改善。2023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65.16%,较1978年提高48.82个百分点。全省城镇就业人员从1978年的257万人增长到2023年的1268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由23.8%提高到60.8%,乡村就业人员占比由1978年的76.2%下降到2023年的39.2%,城乡就业结构更加协调。
三、工资水平稳步提升,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新中国成立75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就业规模扩大、就业形势稳定、就业结构优化的同时,就业质量持续提高,工资水平稳步提升,社会保障日益加强,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一)工资水平稳步提升
改革开放前,全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工资分配制度,初步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但职工工资标准和水平基本没有提高,处于相对稳定的徘徊不前阶段。1952-197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495元增加到633元,增长了138元,年均增长仅为1%。改革开放后,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资制度经历多次改革,再加上最低工资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快速增长。1978-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654元增加到39043元,年均增长13.2%。特别是2007年和2008年,平均工资增速更是突破了20%。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不断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全省经济总体保持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工资水平持续提升,如期实现增长三倍目标。2012-2023年,全省生产总值增长了139%,由2012年的14142.41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33786.07亿元,年均增长8.2%;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12年的43073元提高到2023年的106969元,年均增长8.6%;全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从2012年的22753元提高到2023年的58022元,年均增长8.9%,分别高于同期GDP年均增速0.4和0.7个百分点,全省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二)社会保障日益加强
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省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企业职工到城乡居民、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发展过程,实现了从部分覆盖走向全民福祉的发展目标。2023年末,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910.43万人,较2012年的422.24万人增加了488.19万人,增长115.6%;参加生育保险589.82万人,较2012年的223.66万人增加了366.16万人,增长163.7%;参加工伤保险人数696.82万人,较2012年的350.4万人增加了346.42万人,增长98.9%;参加失业保险人数531.19万人,较2012年的339.14万人增加了192.05万人,增长56.6%;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839.79万人,较2012年的547.49万人增加了292.3万人,增长53.4%。
峥嵘岁月七十五载,砥砺前行谱新篇。我省劳动就业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工资水平稳步提升,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展示成绩的同时,我们仍需看到,随着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外宏观经济环境不稳定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今后的就业工作将会面临更多的困难,遇到新的挑战。因此,要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优先,创新就业政策,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