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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前三季度全省居民收入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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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前三季度全省居民收入情况分析

文章来源: 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2-11-18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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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前三季度,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十四五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增收推动富民惠民的意见》、《陕西省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推动下,全省上下凝心聚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力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省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增收向好趋势基本确立。

一、居民收入实现稳定增长,增幅与全国持平

2022年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均呈稳步上升态势,如图1所示。具体来看,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06元,排名全国第18位,较上半年上升1位;同比增长5.3%,增幅与全国持平,排名第16位,较上半年上升8位,实现稳定增长。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12元,增长4.1%,增幅排名全国第21位,较上半年上升2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76元,增长6.4%,增幅排名全国第18位,较上半年上升6位。

从陕西、新疆、青海、宁夏、甘肃等西北五省前三季度收入看,陕西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排名均占第一位;陕西全体居民、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均排第四位,陕西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排第三位,如表1所示。

二、四项收入全面增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2012元,同比增长4.7%;人均经营净收入2670元,增长5.4%;人均财产净收入1607元,增长4.7%;人均转移净收入6517元,增长6.4%,四项收入均呈增长态势。

(一)工资性收入稳中有增,是收入增长的主要支撑力量。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2012元,同比增加541元,增长4.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2.7%,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47.4%,拉动收入增长2.5个百分点。具体来看,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914元,增长3.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4%,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45.9%;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164元,增长6.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3.9%,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44.2%。拉动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强化稳就业扩就业措施持续落实到位,就业形势持续向好;二是受益于煤炭等能源价格上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快速增长,1-8月,全省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20.9%,工业企业运行好,职工收入增加;三是农村劳动力务工人数增加,务工工资水平提升。

(二)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增幅明显扩大。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670元,同比增加137元,增长5.4%,较上半年提高9.8个百分点,增幅最大。具体来看,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482元,增长6.3%,较上半年扩大了10.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887元,增长4.8%,较上半年提高8.8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金融稳企纾困、税费免减退缓等政策效应逐步得到显现;二是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明显上涨,畜牧业养殖效益不断改善,居民经营净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三是发放汽车消费券、开展绿色智能家电补贴、发放餐饮电子消费券等促消费活动成效明显,促进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增加。

(三)财产净收入平稳增长,增幅有所放缓。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607元,同比增加72元,增长4.7%,增幅较上半年回落1.0个百分点。具体来看,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804元,增长3.6%,增幅较上半年回落1.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18元,增长2.8%,增幅较上半年回落1.0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疫情的影响下,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明显增强,居民投资理财意识逐步增强,财产净增收渠道逐步拓宽,带动居民理财利息增长;二是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同时村集体福利及农村土地流转费用的增长,改革红利加快释放,带动农村居民人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稳步增长。

(四)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增幅最大。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517元,同比增加390元,增长6.4%,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34.2%。具体来看,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9112元,增长5.0%,拉动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506元,增长7.9%,拉动收入增长2.3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全省养老金继续增加保持了较快增长;二是提高伤残抚恤金标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困难群体补助、发放电子消费券、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等;三是陕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人数、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困难群众、重点群体救助资金保障到位;四是各项惠农政策的加快落地,民生投入力度持续加大,拉动城乡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

三、居民收入增长的显著特点

(一)城乡收入比不断缩小

城乡收入比一般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是衡量城乡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指标。前三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1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76元,城乡收入比为2.741,较上年同期缩小0.07。从城乡收入比(以农村居民为1)情况来看,城乡收入比持续缩小,收入结构持续优化,如图2所示。

(二)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持续高于城镇

今年以来,农产品价格上涨,果业产品网上销售火爆,助推农民增收及涉农企业收入增长。我省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持续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具体来看,今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季度同比增长6.2%、上半年增长5.1%、前三季度增长6.4%,分别快于城镇2.31.92.3个百分点,整体趋势保持稳定,农村居民收入增势优于城镇居民收入,如图3所示。

(三)四项收入增长持续向好,打破三升一降格局

从收入结构来看,今年以来,一季度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5.4%7.0%7.6%,均呈正增长,经营净收入同比增幅为-4.1%,为负增长。上半年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5.0%5.7%6.0%,均呈正增长,经营净收入增幅为-4.4%,为负增长。前三季度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增幅分别为4.7%5.4%4.7%6.4%,均呈正增长态势,打破了一季度、上半年三升一降的格局,四项收入增长趋势持续向好,全年增收向好趋势基本确立,如图4所示。

(四)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增长趋缓

在四项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作为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居民增收的顶梁柱。工资性收入的高低以及增长快慢直接影响着全省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今年以来,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的工资性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5.4%5.0%4.7%;转移净收入增幅分别为7.6%6.0%6.4%。二者整体呈现稳中有增的态势,但是增幅有收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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