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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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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文章来源: 陕西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3-09-2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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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覆盖人群迅速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2012年,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702.2万人,参保率98.93%,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社保体系,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39.14万人。

    城乡低保。建立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成并投入运行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2012年,全省城市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55元,较2008年提高56%;农村低保对象最低保障标准每人每年2020元,较2008年提高129%。

    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最低标准每人每年5200元,分散供养最低标准每人每年4700元,分别较2008年提高217%和186%。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1.5%,基本实现县级中心敬老院全覆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省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27%,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1%和70%,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与海南、青海等省区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城乡医疗救助1929万人次,临时救助25.91万户次,救助范围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因患重大疾病返贫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低保“三无”人员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其余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平均救助比例达到60%以上。

    老龄事业。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月均1888元,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首家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从80周岁以上下延到70周岁以上,使236万老年人受益,免费为65岁以上老人体检270万人次。全省拥有各类老年福利机构1053家,养老床位91278张。

    救灾。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累计救助受灾群众2878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338万人次,灾后重建房屋25.34万户,有力保障了受灾群众生产生活。

    社会救助。率先提高城市“三无”人员生活标准,机构供养人员和社会散居人员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00元和500元。率先对孤儿保障作出制度性安排,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和800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5个,县级救助管理站75个,累计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40余万人次。

    生活补助。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军休人员、伤病残退役军人4.8万人,帮助7880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稳步提高,保障重点优抚对象30万人。率先将60岁以上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纳入定期补助范围,逐年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累计解决了2万多户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实现军休干部医疗保险全覆盖,建立1600多个拥军服务中心。

    残疾人事业。在西部率先出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为全省符合条件的56.6万名生活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成立各类残疾人协会1355个,选聘30107名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担任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建成托养中心74个,康复机构85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18个。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率先规范了城镇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和报酬标准,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4399个,发展社区志愿者33万人,促进了社区建设主体多元化。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3834个、城市社区服务体系1721个,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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