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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福祉措施好 百姓增收笑开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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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福祉措施好 百姓增收笑开颜

文章来源: 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1-09-2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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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六

“十三五”期间,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考验,全省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沉着有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调查显示,五年来,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年均增速7.5%,高于全国0.5个百分点。2020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68元,比上年增长4.9%,高于全国1.4个百分点。

一、十三五时期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提高

“十三五”期间,陕西城镇居民收入持续提高,分别达到28440元、30810元、33319元、36098元、37868元,年均增加2290元,年均增速7.5%

与全国水平相比,“十三五”期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年均增速方面虽然超过全国0.5个百分点,但是在增加的绝对量方面依然落后全国平均水平1191元,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依然在逐渐加大。

与西北五省水平相比,2020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五省之首,高于排名第二的宁夏2148元,2020年较2015年增加11448元,高于排名第二的青海近五百元。年均增速方面,陕西仅低于青海0.2个百分点,位列第二。

与黄河流域的九省(区)水平相比,2020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第四位,低于第一位的山东5858元,2020年较2015年增加11448元,增量排名第三位,低于第一位的山东733元。年均增速方面,陕西位于四川和青海之后,排名第三。

从全国位次情况来看,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位次保持强势上升状态,五年前进18位。绝对量位次则保持相对稳定,依然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五年里仅仅前进2位。从黄河流域九省(区)的位次情况来看,无论是增速方面,还是绝对量方面,陕西均处于中上游位次。

从各市(区)情况来看,“十三五”时期,全省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保持较快增长。

二、十三五时期城镇居民收入构成特点分析

“十三五”时期,从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大构成项来看,均实现全面增长。工资性收入从15742元增加到21850元,年均增长6.8%。经营净收入从2140元增加到2836元,年均增长5.8%。财产净收入从2274元增加到2851元,年均增长4.6%。转移净收入从6264元增加到10330元,年均增长10.5%

1、工资性收入依然是拉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第一动力

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21850元,比2015年增加了6108元,年均增长6.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高达57.7%,是拉动陕西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其主要特点:一是“十三五”期间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津补贴平稳增长。二是全省五年内三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务工人员和服务业人员工资性收入明显提高。三是虽然疫情危机和全球经济疲软对我省部分企业造成一定影响,但随着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实施的一系列刺激经济复苏政策的贯彻落实,“十三五”期间我省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呈明显上升趋势,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能力不断增强,职工工资标准不断提高,职工工资快速增长。

2、转移净收入年均增速居四项构成之首

2020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0330元,比2015年增加4066元,年均增长10.5%,高于其他收入构成项。转移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3.7%提高到27.3%,是拉动陕西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第二大动力,也是五年内构成项比重提高的唯一一项。

其主要特点:一是在“十三五”时期内,我省连续五次上调企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标准。2020年,我省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收入占转移净收入的76.6%,有力拉动转移净收入的有效增长。二是随着国家医疗改革措施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医疗救助制度逐渐完善,全省不断增加低保对象的补助金,调高各项补助补贴标准,社会救济和补助标准持续提高,带动转移性收入逐年增加。

3、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五年增幅不足千元

2020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836元,比2015年增加696元。财产净收入为2851元,比2015年增加577元。两者增幅微弱,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较低,对收入增长的拉动十分有限。

其主要特点:经营净收入方面,一是“十三五”期间,陕西民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全省内资单位中,私营企业单位数量实现了2.7倍的高速增长。但是受疫情影响,全省经营净收入增速在“十三五”末较往年同期明显降低。二是政府多渠道促进市场经营,特别是疫情期间,线上开店,网络直播带货等互联网模式促进了市场活跃,同时国家政策助力地摊经济和夜间经济,有效提升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增长,进而带动经营净收入增加。财产净收入方面,一是随着居民理财观念不断提升,投资理财渠道不断扩大,城镇居民的投资红利收入较快增长。二是近五年来陕西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上涨,促进了城镇居民出租房屋净收入的持续增长。

综合来看,在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合计占比80%以上,因此,增加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提高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关键因素。

三、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收建议

各级党委、政府持续关注民生问题,坚持不懈地采取切实措施来持续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这是促进城镇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的政策保障。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夯实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不久前陕西省“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让民生福祉得到更大改善,就业更加充分更有质量,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就是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拓展就业增长空间,扩大就业容量,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同时,要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控制和管理,努力缩小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逐步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大力开发公益性、服务性岗位,尽量增加公益性岗位给低收入群体,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帮助低收入群体加快收入水平的提高,这样既彰显社会公平,又能够促进收入加快增长。

2、把鼓励投资创业,增加城镇居民的经营净收入作为重点来抓。鼓励城镇居民投资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的同时,让更多的城镇居民成为经营者,增加经营净收入,可以说是致富百姓的首要途径,也是居民增收的主攻方向。从陕西实际出发,应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鼓励创业,努力实现创业富民。坚持不懈地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

3、继续提高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在总收入构成中的比重。调查显示,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财产净收入仅有2851元,所占比重仅为7.5%。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居民进行合理投资行为,引导居民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加快提高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在总收入构成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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