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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普办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部署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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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普办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部署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文章来源: 陕西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0-04-2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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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5日,省人普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陕人普办字[2020]2号)文件,对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统计部门要本着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普查经费预算,严格控制普查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范围,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安排、准确核定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及时拨付资金。

 

  通知强调,各市(区)要根据普查工作需求,科学测算所需电子数据采集终端(PAD)设备的数量和经费总额,尽量利用原有设备资源,切实做好普查设备地方配套的协调工作。对于确需要购置的普查设备和购买的社会服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务求实效。

 

  通知明确,“两员”选聘应尽可能从相关单位选调,不足部分可从社会招聘。选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对从社会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核算劳动报酬,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并统一由聘用单位支付。各市县应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通知重申,各市(区)财政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切实加大普查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力度。同时,各市(区)要加强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普查经费支出范围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注重控制成本,防止铺张浪费。全面实行普查经费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执行中实施绩效监控,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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